小额贷款公司或将获金融牌照
2007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昨天上午在银监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这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银监会方面同时表示,对于“设立村镇银行必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且控股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蒋定之透露,经过与央行的沟通,此前由央行试点创设的小额贷款组织,在银监会本次试点中,将允许其按照银监会相关政策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或将有机会获得金融牌照,而纳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框架之中。
记者昨天向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了解,目前他们多数只是听说此事,但由于还没有最终看到央行和银监会对于改建事宜的实施细则,因此目前尚未有相关的计划。此外,让他们担心的是,按照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9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必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且控股比例不低于20%;此外,贷款公司须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发起组建。这些规定也让小额贷款公司十分担心自己能否符合条件顺利转型。
对此,蒋定之昨天在会议上明确表示,在农村地区组建新型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还是新生事务,需要不断探索。虽然此次扩大试点原则上要求不突破90号文件的规定,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有必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创新探索。
这些探索将包括,设立村镇银行是否必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控股比例不低于20%;贷款公司是否必须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发起组建,非金融机构能否发起组建等。但蒋定之随后强调说,在试点初期,应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