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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苗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之后,银监会昨天召开了“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透露,为激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资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银监会目前正与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和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存款准备金的缴纳、利率的浮动、支农再贷款的发放、税收优惠、登记注册,支付清算等,这些政策将尽早出台。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去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先行在6个省(区)进行试点。本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
蒋定之要求,在扩大试点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各地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开展调研,重点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县市、乡镇和行政村,特别是金融服务空白的作为试点地区。蒋定之要求,31个省区市要合理制定试点地区范围以及机构种类和数量,按照国务院要求,原则上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一两家机构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再逐步推开。
蒋定之指出,由于三类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不同,因此,将对其实施分类监管。对于村镇银行的监管要比照其他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审慎监管;对于贷款公司要重点发挥好投资人的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对投资人的并表监管;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实行社员自律管理,同时探索建立以自律管理为基础,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为主体,地方政府风险处置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分工协作和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其中,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进行重点监管。
据银监会合作部主任臧景范介绍,6个试点省(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另外,还有8家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筹建。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
截至8月31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有8家已经开始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