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证券业协会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
2007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日本证券业协会在北京签署了中日两国证券业合作备忘录。
中日两国证券业协会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相互合作机制。两协会应在需要时安排高级官员及工作人员的访问与会谈、组织会员之间的访问与会谈;建立信息交流渠道。两协会应考虑在证券业务和市场法律法规,有效的证券交易实践和机制计划、发展及运行,国际结算程序,自律职能和投资者教育等领域加强信息的相互交流合作;两协会应为亚洲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亚洲在国际证券业论坛的参与程度而共同努力。为此,两协会应考虑合作或共同为亚洲证券市场参与者举办研讨会和在两协会共同出席的国际论坛中协同表达共同利益、提供帮助和资料。两协会应在认为需要时,就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相互协商和合作。
签字仪式上,中国证券业协会黄湘平会长表示,日本证券市场是比较成熟的市场,在结构、品种、功能、管理技术等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而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具有客户资源、发展潜力和发展机遇等的优势,充满无穷的魅力,举世关注。他相信,通过签订两国证券业协会之间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两国证券业之间的合作、扩大交流、取长补短,一定会创造出双赢局面。
日本证券业协会安东俊夫会长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日本证券业协会签署这一备忘录,对今后双方发展各自的证券市场及证券业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自1991年成立以来,努力地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作为同样负责行业自律的组织,双方相互交流知识和信息将有助于解决双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中日两国证券业协会担负着亚洲两大主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任,因此,双方及时交换相关信息对于建立一种共同且迅速的市场问题应对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