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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行人士:中小板已具备快速发展条件
    2007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金滔

      

      多家券商投行人士认为,中小企业板已跨越了发展的最初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的基础条件已成熟,应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等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中小板市场更快更好地发展。

      经过3年多的发展,中小企业板目前已有176家上市公司,其发展速度与香港创业板等相比毫不逊色。香港创业板市场设立于1999年,截至2006年跨时8年,上市公司为232家;日本新兴企业市场设立于1999年,至今上市公司130家左右,新加坡SESDAQ市场也是170家左右。不过,与同类的英国AIM市场、加拿大TSX-V市场比较,中小企业板则有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空间和要求。

      不少券商投行人士认为,目前中小板市场加速发展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 首先,从市场自身发展来看,中小板市场已跨越了发展的最初阶段,目前已有176家上市公司,其市场规模和发展速度与同时期全球设立的可比市场相比已具有优势。同时,中小板本身经受了充分的市场考验,包括2004年的市场低迷、2005年的暂停发行、2006年的机遇。

      其次,从监管体系来看,无论是在中国证监会层面,还是交易所层面,目前针对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监管规则体系明确,审核过程可预期而透明,审核时间符合市场需求,监管经验有相当积累。

      再次,从市场主体来看,一批围绕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市场力量已完全形成。在保荐机构方面,出现了一批市场化程度高、以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服务为主的机构;在企业资源方面,2006年以来的不断上升的二级市场唤起了广大中小企业的上市热情;在创投基金方面,国内外的创投机构都在国内挖掘、投资、培育企业。市场主体推动企业发行上市的良性过程和价值链已完善。

      不少投行人士认为,应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板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首先,要对拟发行上市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进行正面回应,包括以往年度税收问题,以往年度收入、费用处理问题,信托持有股份问题,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重组的连续计算问题,新经济模式企业上市问题等。其次,要充分调动保荐机构对中小企业板的参与热情。再次,要对发行定价机制采取市场化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