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泽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帐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41.74%,是因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应收帐款相应增加所致。
2、公司存货比上年度期末增加43.96%,主要是公司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3、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度期末减少86.81%,主要是公司收到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将持有的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12.29%的股权转出所致。
4、在建工程比上年度期末增加464%,主要是公司产业化基地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82.32%,主要是公司房地产楼盘进行预售所致。
6、应交税金比上年度期末减少415.69%,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华盛达房产预交税金增加所致。
7、长期借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922.45%,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华盛达房产向中行浙江省分行增加项目贷款所致。
8、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4.07%,主要是公司新增塑料建材原材料销售业务所致。
9、营业总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83.41%,主要是公司新增业务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建华
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2007-032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9号)要求和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的具体部署,公司于2007年5月至9月间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07年5月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袁建华为组长的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方案》,明确治理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2007年5月25日至6月13日公司对照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100项具体要求,逐条进行了对照自查,并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
6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上报浙江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6月29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公布,开始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9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盛达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自公司上市以来,内部制度基本健全,各项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了职责,公司治理基本上能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但公司治理的完善和提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改进和完善:
(一)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
1、制度体系尚待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
2、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尚未建立。
3、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尚待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站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
4、信息披露工作尚待进一步改善,存在信息披露打“补丁”及未及时披露的情况。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尚待加强。
(二)整改措施
1、制度体系的补充和修订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负责人、资金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法律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制度建设小组,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完成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工作,并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经根据需要,进一步对其他内控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
3、加强投资者管理管理工作,完善公司网站。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公司将拓宽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平台,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召开过投资者见面会、媒体见面会、网络交流会、公司推介会等形式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公司网站已经完成相关内容的充实和更新,并将根据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整。
4、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专门针对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问题进行重点的学习和提示。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公司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特殊原因,不听从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将考虑进行更换。对于三位独立董事尚未取得相关任职资格的问题,公司将密切关注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安排独立董事参加最近一期的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三、对浙江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9月25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华盛达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173号)(以下简称整改意见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管对《整改意见通知》的内容学习,结合本次公司治理活动,对《整改意见通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研究整改措施。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
《整改通知》中指出,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公司专门成立了制度建设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内控制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近期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强调重大信息的保密机制和沟通机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追究机制。
(二)高管人员培训方面
《整改通知》中指出,公司三位独董目前均未取得任职资格证书,部分高管人员也长期未参加相关培训。需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接受后续培训。
公司积极督促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培训,密切关注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安排独立董事参加最近一期的任职资格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