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炳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启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有的盘江股份非流通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市场出售或转让,在前述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2006年至2008年度将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报告期内均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炳军
200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07-01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二届四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炳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增加对松河煤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4年3月18日,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与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发起组建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发松河矿井。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其首期资本金的35%。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设情况,目前需再投入资金1.75亿元,要求各股东按原投资比例向其注入资金。为此,公司需再向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125万元。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