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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总经理廖建生先生,财务总监杨学萍女士及财务部经理金福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017,080.48元,较上期增加121,547,600.32元,增幅188.54%,其主要原因为:主营百货业务增加和公司房地产项目开盘销售商品房收入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8月,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非流通股第一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送股一次(股份追送完成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根据公司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至2008年度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低于17%;

      (2)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除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报告。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将在年报公布后10个交易日内公告追送股份的实施公告,按照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45股的比例(以现有流通股股数测算),无偿向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另行确定)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无权获得追送的股份),追送的股份数总计4,249,240股,30日内予以实施。在南京中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送股份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送股份的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南京中商实施增发新股、配股时,前述追送股份的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0.45股的追送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南京中商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管理层激励承诺事项

      为了进一步调动南京中商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支持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2006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管理层薪酬奖励计划,并对管理层尽快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锁定期承诺

      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以下事项之一发生之日(以首先发生事项作为起算日)起的12个月内,所持股份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南京中商股份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⑴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股份追加,具体实施日期见南京中商信息公告;

      ⑵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并形成决议。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晓军

      2007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07--015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2日发出,会议一致通过审议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2日在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订的“以本埠零售单体店为龙头,以百货连锁经营、房地产开发为两翼发展”的战略目标,为保证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发展,储备必要的土地资源,公司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商业房地产项目储备,本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徐州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参与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2007-34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该地块位于徐州市商贸中心区域,总用地面积60.45亩,总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规划用途:商场、办公、宾馆、酒店式公寓以及广场、地下商业和停车场。竞买土地出让金总金额计划在20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