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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王凤学、总经理程志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凤学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7—04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10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07 年10月23日上午,在紫荆花饭店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八人,董事丁相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霍如恒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白城项目主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1、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2、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

      3、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4、会议同意将上述三个合同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合同内容,详见2007年9月2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松花江项目主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1、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2、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

      3、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4、会议同意将上述三个合同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合同内容,详见2007年9月2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四平项目主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1、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2、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

      3、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4、会议同意将上述三个合同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合同内容,详见2007年9月2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长岭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的议案》

      1、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拟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

      2、会议同意将《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上述三、四、五、六项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6—05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10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07年10月23日下午,在紫荆花饭店二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周湘林因工作原因未到会,委托监事李羽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白城项目主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1、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2、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

      3、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四、审议《关于公司松花江项目主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1、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2、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

      3、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五、审议《关于公司四平项目主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1、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2、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

      3、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六、审议《关于公司长岭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拟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7-051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8日上午9:00时

      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紫荆花饭店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07年11月2日下午3: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白城项目主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1)《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2)《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

      (3)《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2、审议《关于公司松花江项目主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1)《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2)《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

      (3)《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3、审议《关于公司四平项目主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1)《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2)《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

      (3)《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4、审议《关于公司长岭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必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431—85603130、85603250 传真:0431—85603250

      邮编:130022

      联系人:刘咏坪、武家新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7—05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投资建设长岭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情况介绍详见2007年9月13日公司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买方)拟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签署《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

      通过招标方式,长岭风电项目三十号风场发电机组的中标价格为3.258亿元人民币,腰井子风场发电机组的中标价格为3.255亿元,合计:6.513亿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上述合同的生效条件:

      1、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尚未签定,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开发、研制、生产、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

      注册地:中山市中山火炬开发区大岭管理区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公司发生购销行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日,2004年与德国aerodyn公司开始合作研发风力发电机组,并研制成符合中国北方地区风场,带有低温型设计的MY1.5se风力发电机组。同时,该公司1.5MW风电机组设计开发采用了德国劳德埃船级社(国际风电界公认的风力发电机组的权威认证机构)的风力发电系统规范,并通过了德国劳德埃船级社的设计认证。

      公司长岭风电项目所采用该公司生产的MY1.5se机型,预计装机时间为2008年四季度,能满足公司长岭三十号、腰井子风电场现场条件下的运行,并可以互换,互换后不影响风电机组的正常运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型号:MY1.5se机组

      2、数量:三十号风场33台、腰井子风场33台。

      3、合同价格:通过招标确定发电机组设备中标价格为三十号风场3.258亿元人民币,腰井子风场3.255亿元,合计:6.513亿元。

      4、结算方式:按约定货物的设备费、技术费、运杂费分进度支付货款。

      5、协议生效时间:本合同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6、违约责任:买方按约定的货款支付时间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按约定的货物发货时间及技术指标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2007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6.97亿元,负债总额为2.46亿元,股东权益总额24.51亿元,资产负债率9.12%。其中:货币资金余额2.68亿元,1-9月实现净利润0.82亿元。从上述财务指标可以看出,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货币资金存量充足,预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上述合同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情况

      (一)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1、《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

      2、相关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