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专以上学历才可销售投连险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北京保监局日前向在京保险机构转发保监会《关于加强投连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公司落实投连险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要求。除《通知》要求外,北京保监局还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投连险销售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过去三年内无违规和欺诈行为等三个要求。
若同一销售人员或代理网点两次出现被所在公司、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监管部门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保险公司应于7个工作日内取消该销售人员的投连险销售资格;对于代理网点,保险公司也不得与其续签投连险代理合同;如为到期自动延续生效的合同,保险公司应于1个月内提出终止;如为与银行分行或支行统一签订的合同,保险公司应在续签合同时提出修改代理网点名录,取消有关网点的投连险销售资格。
北京保监局还要求,北京地区保险公司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公司投连险销售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送北京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