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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了扩张业务,争相把在校学生纳入其客户群。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信用卡在校园的普及。上海银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各商业银行的大学生信用卡发卡量已达17万张。而《2006中国大学生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大学校园里,已使用银行信用卡的大学生比例高达25.6%,大约平均每4个大学生就有1人持有信用卡。
二是房贷按揭业务向在校学生拓展。农行上海分行启动的个人住房接力贷款业务在放低贷款门槛后,在校大学生可参与贷款买房。这样做的还有重庆。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住房接力贷款业务的门槛降得更低,在读大专生即可在该行按揭买房。
这两种情况又有所区别。信用卡的普及是银行从“上游”抢夺客户资源的结果,他们相信这些在校大学生是未来的优质客源,一是因为这些大学生背后有父母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二是这些大学生参加工作后随着收入的增加,信贷消费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从而给银行带来更多收益。
房贷门槛针对大学生的降低则与银行受其相关规定的制约有关。因为许多身为父母的借款人年龄偏大,根据现行规定,“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应小于或等于65岁。这样一来,那些年龄偏大的人就很难获得通过银行贷款买房的资格,而银行推出接力贷款业务,就可以通过指定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延长还款期限。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银行信贷业务向在校学生的扩展都有可能加大金融风险。以信用卡为例,由于受到自身经济条件限制,学生中恶意透支、拖欠账款的现象更容易发生,而银行仅仅凭借身份证、学生证、申请表格等为大学生办卡,完全忽略对学生卡申请人还款能力的审核,潜在风险很大。如果学生在毕业前透支一笔钱走人,银行追回这些钱将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大学生缺少基本的理财知识,他们对信贷消费后不能及时还钱的后果认识不足,由这种草率消费行为所增加的风险,无疑也是难以估量的。
我国银行的信贷业务不宜向大学生扩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信用体系的缺位。在发达国家,消费信贷之所以普及、之所以广为消费者所接受,关键是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商业银行对消费者的信用状况了如指掌,银行有完备的信用网络,建立了完整而系统的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最大限度地规避自身风险。而我国银行掌握的数据还不能完全与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对接,银行对业务的扩展欲望超过了其对风险的防范,在上海,银行甚至为大学生办理6张卡的套餐。
随着违约率的上升,银行也开始逐渐认识到风险的严重性,但是,风险防范意识依然不足,因为他们相信学生背后有父母作为“依靠”。某些发卡行在《学生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特别注明联系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一旦学生无力还款,这些发卡行又本能地作出反应——向欠账学生的父母追缴欠款。上海银监局明确指出,此举缺乏法律依据,若遭到学生家长的投诉甚至法律诉讼,则将给发卡行带来法律风险。
实际上,银行放贷给大学生,不仅增加银行自身风险,也容易对大学生构成伤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透支期限一到,银行将通知信用卡持有人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透支款利息。对信用卡透支5000元以上,银行经3个月催收未还的,将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学生消费往往存在着好奇、攀比等心理,自身自律能力较差,一旦因透支欠账被追究责任,对学生造成的伤害难以估量。而且,银行信贷容易助长大学生的超前消费、攀比消费等心理,使在校园大学生养成奢侈的习惯,这将给我国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加之目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不乐观,未来的收入预期不明朗,倘若在此期间就背负一身债务,容易导致个别大学生铤而走险,从而带来社会问题。因此,银行信贷不宜过深涉足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