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索朗班久先生、陈克东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马宗桂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陈汛桥先生、总裁丁宇峰先生、财务负责人吴晓龙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33,732,805.78 | 723,809,643.57 | -12.44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86,665,080.50 | -29,778,664.50 | -191.03 |
每股净资产(元) | -0.55 | -0.19 | -189.4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1,137,021.75 | -1738.5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45 | -162.7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14,093,125.27 | -57,016,416.00 | -48.2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9 | -0.36 | -49.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0 | -0.38 |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报告期(7-9月)金额 |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 1,541,008.86 | 1,542,143.63 |
其中:处置股权收益 | ||
(二)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 223,219.00 | 223,219.00 |
(三)短期投资损益 | ||
(四)债务重组损益 | 99,624.68 | |
(五)其他 | 647,666.70 | 715,568.12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2,511,519.24 | 2,480,930.75 |
所得税影响 |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常性损益合计 | 2,511,519.24 | 2,480,930.75 |
注:1、由于去年同期与本报告期相比,主营业务尚未恢复正常,故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同期增减变化分析,无实际意义;
2、因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为负值,且期末净资产亦为负值,故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无意义。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78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李凌云 | 1,417,651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敏 | 1,116,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管东平 | 1,06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芳 | 794,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慧霞 | 60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淑英 | 57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罗瑞东 | 489,87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木钦 | 48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方志嘉 | 45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金凤 | 44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与期初增减变化30%以上的项目:
序号 | 会计科目 | 2007年9月30日 | 2007年1月1日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1 | 应收票据 | 952,780.00 | 470,000.00 | 102.72% | 收取经销商的承兑汇票 |
2 | 应收帐款 | 3,402,961.60 | 1,425,578.91 | 138.71% | 增加对部分经销商的应收款 |
3 | 预付帐款 | 25,651,254.99 | 4,425,376.21 | 479.64% | 预付材料采购款 |
4 | 存货 | 144,917,862.75 | 260,170,417.52 | -44.30% | 消化去年底冬季储备 |
5 | 长期股权投资 | 883,868.72 | 5,051,073.00 | -82.50% | 参股企业亏损所致 |
6 | 在建工程 | 7,304,873.37 | 5,000,000.00 | 46.10% | 对生产设备的改造投入 |
7 | 长期待摊费用 | 103,592.10 | 161,031.36 | -35.67% | 正常摊销 |
8 | 短期借款 | 307,800,000.00 | 207,800,000.00 | 48.12% | 子公司向银行借款 |
9 | 应付票据 | 90,000,000.00 | 0.00 | - | 向原材料供应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
10 | 应付帐款 | 81,566,008.47 | 313,322,522.69 | -73.97% | 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 |
11 | 预收帐款 | 22,972,759.26 | 1,683,622.46 | 1264.48% | 预收部分商家货款 |
12 | 应付职工薪酬 | 7,418,929.83 | 12,638,877.79 | -41.30% | 支付工资等 |
13 | 应交税费 | 6,282,497.46 | 23,641,657.24 | -73.43% | 缴纳各项税金 |
14 | 预提费用 | 67,894,749.74 | 50,973,781.68 | 33.20% | 计提逾期贷款利息 |
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86,665,080.50 | -29,778,664.50 | -191.03% | 公司亏损所致 |
2007年1-9月 | 2006年1-9月 | ||||
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137,021.75 | -3,869,293.42 | -1738.50% | 因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具有可比性 |
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55,355.27 | 3,373,020.85 | -261.73% | 增加购入固定资产,以及生产系统更新改造 |
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372,638.21 | -1,095,202.13 | 8534.30% | 增加对外借款 |
注:由于去年同期与本报告期相比,主营业务尚未恢复正常,故计算利润表各项目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同期增减变化分析,无实际意义。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07年3月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铟业”)铟生产制造车间发生一起砷化氢气体意外中毒事故,并因此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相关情况请查看2007年3月14日、7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截止本报告日,西部铟业已收到湟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的批复》〔湟经安字(2007)第19号〕,同意西部铟业恢复生产(相关情况请查看2007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3.2.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3,528.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受理该案,并向我公司送达了《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以及乐山华晖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嘉州大道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了(2006)川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973.09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204,610元案件受理费及诉前财产保全费。
在上诉期内,本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电话催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要求本公司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截止目前本公司尚未交纳该费用,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5882.9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受理该案,并向我公司送达了《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了(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167,627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在上诉期内,我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但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公司接到诉讼费缴纳通知后未缴纳上诉诉讼费。
本报告期未内,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民二终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本公司诉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欠款纠纷案
本公司以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欠款为由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71,392,181.21元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已受理该案,并向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工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71,392,181.21元,并自2004年9月30日起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工业公司承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书以公告形式向工业公司送达。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武侯农行”)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41,915,921.1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该案,并向本公司送达了(2007)川民初字第1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本公司2003年6月先后与武侯农行签订的四份借款合同〔(武侯)农银借字(2003)第040082号、第040085号、第040089号、第040090号〕,合计借款本金为3,600万元。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和逾期利息按相关借款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至给付完毕为止;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6.3506万元。
在上诉期内,本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07)民二终字第160号〕《催交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要求本公司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截止目前本公司尚未交纳该费用,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规定期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报告期内,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扭亏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鉴于公司主营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以及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整顿,因此,公司年初至第四季度末累计净利润预计将为亏损。 |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汛桥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 ST珠峰 编号:临2007-47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5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索朗班久先生、陈克东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马宗桂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措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设立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陈汛桥先生、独立董事马宗桂女士、张乐群先生担任,董事陈汛桥先生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设立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设立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陈汛桥先生、吴湘辉先生、独立董事陈开琦先生担任,董事陈汛桥先生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授权管理层利用部分闲散资金开展新股申购业务,但单次投入新股申购的资金不得超过5000万元,否则需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 ST珠峰 编号:临2007-48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5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3名。监事黄清平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王燕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ST珠峰 编号:临2007-49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鉴于公司主营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以及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整顿,预计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将为亏损。
3、 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076,064.26元
2、每股收益:0.007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业绩以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