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新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59,009,130.46 | 861,653,617.23 | 11.30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417,638,153.94 | 411,323,560.11 | 1.54 |
每股净资产(元) | 2.61 | 2.57 | 1.5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91,038.62 | -101.4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1 | -101.49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1,768,694.19 | 6,314,593.83 | -39.4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1 | 0.039 | -39.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45 | - |
净资产收益率(%) | 0.42 | 1.51 | 减少40.4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73 | 减少36.56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所得税影响数 | 162,121.24 |
营业外收入 | 145,125.57 |
营业外支出 | -1,225,933.82 |
合计 | -918,687.0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69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陈宋孟 | 91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彭美珠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文 | 69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谭杰强 | 519,009 | 人民币普通股 |
罗晓晖 | 484,427 | 人民币普通股 |
熊艳丽 | 459,964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炳奇 | 445,948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济杉 | 4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任平 | 393,711 | 人民币普通股 |
冯兴 | 3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44,897,672.94元,同比增加了1.13%;实现营业利润10,926,934.15元,同比减少了24.67%;实现净利润6,314,593.83元,同比减少了39.48%%,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降。
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取消了对小卷热敏纸13%的出口退税,从而降低了出口产品的盈利水平,出口受阻的同时加剧了国内市场上热敏纸的竞争激烈程度,加上2007年有数家新的生产热敏纸公司投产,整个行业供应量增加了很多,造成短期内供过于求的局面出现;
2、公司对一号生产线和三号生产线在第二季度中进行停机改造,另外由于热敏纸出现供过于求局面,公司生产线未能满负荷生产,造成报告期内产品产量减少,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增加;
3、报告期内,基础生产资料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特别是国际纸浆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远超过了人民币升值的幅度,原纸厂家纷纷提价,造成公司原纸采购价格也出现了上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备注 |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 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元。 | 按承诺履行 |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 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元。 | 按承诺履行 | |
浩正集团有限公司 | 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元。 | 按承诺履行 | |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元。 | 按承诺履行 | |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 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元。 | 按承诺履行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波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