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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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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郑培敏、谢松林,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章武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陈新有,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志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斯泽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769,262,261.489,636,050,022.131.3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2,989,631,222.142,314,491,214.6829.17
    每股净资产(元)6.645.1429.1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59,664,939.6212.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4711.98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328,475,222.82765,140,007.4627.75
    基本每股收益(元)0.7301.70027.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640-
    净资产收益率(%)10.9925.59减少0.1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10.6724.69减少0.12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12,415.1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3,329,237.32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597,864.77
    合计27,039,517.2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74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69,127,399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22,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638,45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507,326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2,339,54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79,10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32,962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2,064,681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比例%
    营业总收入4,480,2903,403,69831.63
    营业总成本3,269,4952,421,94534.99
    营业税金及附加18,9042,005842.84
    资产减值损失37,65316,617126.60
    项目本期数期初数增减比例%
    应收票据29,17245,930-36.49
    应收账款1,754,5011,025,94671.01
    长期股权投资39,58824,83059.44
    在建工程184,42649,418273.20
    预计负债50,00638,04631.44
    未分配利润1,709,6691,034,52965.26

    1.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80,290千元,较上年同期的3,403,698千元增长了31.63%;营业成本为3,269,495千元,较上年同期的2,421,945千元增长了34.99%,其原因是本报告期产销量大幅增长所致。

    2.公司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人民币18,904千元,较上年同期的2,005千元增长了842.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大幅增加导致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3.公司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为人民币37,653千元,较上年同期的16,617千元增长了126.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导致计提坏帐准备大幅增加所致。

    4.公司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为人民币29,172千元,较上年末的45,930千元下降了36.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较多采用背书方式支付货款所致。

    5.公司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为人民币1,754,501千元,较上年末的1,025,946千元增长了71.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6.公司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为人民币39,588千元,较上年末的24,830千元增长了59.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完成对阿海砝公司第五期投资款19,125千元所致。

    7.公司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为人民币184,462千元,较上年末的49,418千元增长了273.20%,增长的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增生产设备以及设备改造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8.公司本报告期末预计负债为人民币50,006千元,较上年末的38,046千元增长了31.44%,增长的原因是本期计提质量损失费用所致。

    9.公司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09,669千元,较上年末的1,034,529千元增长了65.26%,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净利润增长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购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相关资产的申请于2007年10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备注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在此期间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收盘价的150%(即23.39元/股)。当东方电机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东方电机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或者发生现金分红时,则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认真履行承诺,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股票代码简称持股数量(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初始投资成本

    (元)

    会计核算科目
    1000584舒卡股份46,6020.0132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
    合计---- --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斯泽夫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公告编码:临2007-024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7年10月1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上午在四川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斯泽夫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斯泽夫先生、刘世刚先生、李红东先生、龚丹先生、韩志桥先生、陈章武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郑培敏先生、谢松林先生、陈新有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郑培敏先生、谢松林先生委托陈章武先生、董事陈新有先生委托韩志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共3名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由于除三名独立董事外,公司其他六位董事(即斯泽夫先生、韩志桥先生、龚丹先生、刘世刚先生、李红东先生、陈新有先生)均属关联董事,因此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除三名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均放弃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全票通过了除前述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执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措施。

    三、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实施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方电气集团”)于2007年5月16日签署的《收购协议》,于紧接首次收购完成日前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锅炉”)各自的股东将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利润(以及东方电气集团将承担任何亏损),该等利润(或亏损)将参照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有关期间(即自2007年1月1日至紧接首次收购完成日前1个月的最后1日的期间)的东方汽轮机经审计账目及东方锅炉经审计综合账目厘定。

    根据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使会计师有更多时间编制东方汽轮机的经审计账目及东方锅炉的经审计综合账目,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协商拟定了《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有关期间修订为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董事会批准《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授权斯泽夫先生签署该补充协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交直流电机、控制设备制造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制造销售、电站增容改造、电站设备安装。允许以下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泵、环境保护机械、工具、模具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制造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铸件制造、销售;铸件原辅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承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销售,锻件、冲压件、绝缘件制造销售;工业气体的生产、充装与销售。”调整为:“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其他原动机制造、泵及类似机械的制造)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等)的火力、水力发电设备、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其备品备件的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电站及其设备的科研、设计、安装调试、改造、维修服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以上经营范围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并相应将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由“经依法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交直流电机、控制设备制造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制造销售、电站增容改造、电站设备安装。允许以下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泵、环境保护机械、工具、模具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制造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铸件制造、销售;铸件原辅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承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销售,锻件、冲压件、绝缘件制造销售;工业气体的生产、充装与销售。”修改为:“经依法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其他原动机制造、泵及类似机械的制造)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等)的火力、水力发电设备、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其备品备件的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电站及其设备的科研、设计、安装调试、改造、维修服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以上经营范围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英文名称由Dongf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 Limited”,并相应将公司章程第三条由“公司注册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Dongf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 Limited”。

    六、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七、审议通过设立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的议案。

    投资设立详情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八、审议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已提名张晓仑先生、温枢刚先生、张继烈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7日止。如获委任为董事,张晓仑先生、温枢刚先生、张继烈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开始,至2008年12月27日止。如获委任为董事,张晓仑先生、温枢刚先生、张继烈先生有权获取酬金,酬金为本公司董事会按股东于2005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五届董事酬金方案确定。张晓仑先生、温枢刚先生、张继烈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晓仑先生,43岁,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大学本科毕业于华中工学院电机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1986年加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先后任办公室秘书,海口工程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团委书记等职;1992年7月至2000年7月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中州汽轮机厂常务副厂长、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等职;2000年7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至今,2006年5月兼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温枢刚先生,44岁,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任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汽轮机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汽轮机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1986年加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先后任成套处(计算中心)技干,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助工、总经理助理等职务;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历任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1996年7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7年9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至今。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张继烈先生,44岁,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武汉工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1984年3月至2000年11月历任东方电机厂厂办秘书,计划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生产长等职务;2000年11月至2007年1月历任东方电机厂常务副厂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在云南红河州挂职锻炼,任州委常委、副州长;2007年1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党委书记、总经理至今。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九、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呈的议案。

    因为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而调整组织结构的原因,本公司总经理韩志桥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副总经理张天德先生、龚丹先生、贺建华先生、夏小强先生、李云军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董事会谨对韩志桥先生、张天德先生、龚丹先生、贺建华先生、夏小强先生、李云军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崇高敬意和诚挚感谢!

    十一、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温枢刚先生担任总裁。聘任陈新有先生担任高级副总裁。聘任韩志桥先生、吴焕琪先生、张志英先生担任副总裁。聘任龚丹先生担任总会计师。吴焕琪先生、张志英先生的简历如下:

    吴焕琪先生,42岁,现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江苏工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2001年6月历任东方锅炉厂设计处设计员、处长助理、副处长,产品项目管理处处长,设计处处长等职务;2001年6月至2004年6月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至今,2007年6月兼任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张志英先生,46岁,现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涡轮机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1982年8月至1999年12月历任东方汽轮机厂设计处主机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组长,服务科副科长,设计处汽机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经营处副处长,副总经济师等职务;1999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东方汽轮机厂总经济师;2006年12月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至今。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辞呈的议案。

    因董事刘世刚先生已办理退休,特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但刘世刚先生将在继任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行现董事职务。

    因为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而调整组织结构的原因,本公司董事韩志桥先生、龚丹先生特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但上述董事将在继任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行现董事职务。

    董事会谨对刘世刚先生、韩志桥先生、龚丹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崇高敬意和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公告编码:临2007-025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上午在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文秉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辞呈的议案。

    因为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而调整组织结构的原因,本公司监事王万玲女士、方云富先生特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的申请,但上述监事将在继任的监事就任前继续履行现监事职务。

    3、审议通过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名文利民先生、马宗琼女士为监事候选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候选人文利民先生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马宗琼女士提交职工代表会议选举。

    监事候选人文利民先生的简历如下:

    文利民先生,41岁,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任资产财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大学本科毕业于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财会专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2005年9月历任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九工程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工程指挥部财务处会计,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科长、副部长,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2005年9月调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任总会计师至今。现兼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证书。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编号:临2007-026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兹通告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1、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持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100%产权和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05%股权后,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交直流电机、控制设备制造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制造销售、电站增容改造、电站设备安装。允许以下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泵、环境保护机械、工具、模具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制造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铸件制造、销售;铸件原辅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承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销售,锻件、冲压件、绝缘件制造销售;工业气体的生产、充装与销售。”调整为:“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其他原动机制造、泵及类似机械的制造)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等)的火力、水力发电设备、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其备品备件的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电站及其设备的科研、设计、安装调试、改造、维修服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以上经营范围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并相应将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由:“经依法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交直流电机、控制设备制造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制造销售、电站增容改造、电站设备安装。允许以下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泵、环境保护机械、工具、模具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制造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铸件制造、销售;铸件原辅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承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销售,锻件、冲压件、绝缘件制造销售;工业气体的生产、充装与销售。”修改为:“经依法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其他原动机制造、泵及类似机械的制造)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等)的火力、水力发电设备、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其备品备件的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电站及其设备的科研、设计、安装调试、改造、维修服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以上经营范围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英文名称由Dongf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 Limited”,并相应将公司章程第三条由“公司注册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Dongf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 Limited”。

    2、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本公司董事选举的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名张晓仑先生、温枢刚先生、张继烈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 。其简历如下:

    张晓仑先生,43岁,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大学本科毕业于华中工学院电机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1986年加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先后任办公室秘书,海口工程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团委书记等职;1992年7月至2000年7月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中州汽轮机厂常务副厂长、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等职;2000年7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至今,2006年5月兼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温枢刚先生,44岁,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任东方电气东方汽轮机份有限公司董事。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汽轮机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汽轮机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1986年加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先后任成套处(计算中心)技干,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助工、总经理助理等职务;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历任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1996年7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7年9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至今。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张继烈先生,44岁,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武汉工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1984年3月至2000年11月历任东方电机厂厂办秘书,计划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生产长等职务;2000年11月至2007年1月历任东方电机厂常务副厂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在云南红河州挂职锻炼,任州委常委、副州长;2007年1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党委书记、总经理至今。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如获委任为董事,张晓仑先生、温枢刚先生、张继烈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开始,至2008年12月27日止。如获委任为董事,张晓仑先生、温枢刚先生、张继烈先生有权获取酬金,酬金为本公司董事会按股东于2005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五届董事酬金方案确定。

    3、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监事选举的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名文利民为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其简历如下:

    文利民先生,41岁,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任资产财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大学本科毕业于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财会专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2005年9月历任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九工程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工程指挥部财务处会计,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科长、副部长,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2005年9月调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任总会计师至今。现兼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证书。

    如获委任为监事,文利民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开始,至2008年12月27日止。如获委任为监事,文利民有权获取酬金,酬金为本公司董事会按股东于2005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五届监事酬金方案确定。

    承董事会命

    公司董事会秘书

    龚丹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二○○七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二○○七年十二月六至七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六时前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二)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2、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二○○七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收市时在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H股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二○○七年十一月十日至十二月十一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七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前交回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凡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请于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二)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 或护照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3、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委托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5、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帐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6、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

    联系人:龚丹、黄勇

    联系电话:0838-2409358

    传真:0838-2402125             邮政编码:618000

    回        执

    致: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持股量A/ H股 
    身份证/护照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七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A/H股”、“亲自/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8000)或传真(传真号码:86-838-2402125)方式送达本公司。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1)                                         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附注3)            股(附注4)A股/H股,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特别决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

        

        

        

        

        

        

        

        

     赞成(附注6)弃权(附注6)反对(附注6)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增选本公司董事

        

        

        

        

        

        

        

        

        

        

        

        

        

        

        

        

    董事候选人姓名赞成(附注6)弃权(附注6)反对(附注6)
    张晓仑先生   
    温枢刚先生   
    张继烈先生   

    2.增选本公司监事:

        

        

        

        

        

        

        

        

    监事候选人姓名赞成(附注6)弃权(附注6)反对(附注6)
    文利民先生   

    日期:二00七年    月    日 签署(附注7)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4、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6、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7、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8、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权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

    9、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9的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出示。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编号:2007-027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项目:设立“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发电设备备品、工具、电站辅助设备及配件/材料的销售及部分仓储或装配、电厂的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电站改造及维修等业务。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2520万美元。注册资本32000万卢比(折合800万美元),东方电机出资31996.8万卢比,约799.9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9.99%。

    ●投资期限:长期。

    一、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决定在印度加尔各答市高新开发区投资设立“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 (英文名称:DongFang Electric(INDIA) PRIVATE LIMT)。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2000万卢比(折合800万美元),东方电机出资31996.8万卢比,约799.9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9.99%。注册地定于印度加尔各答市高新开发区。项目总投资约2520万美元。该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发电设备备品、工具、电站辅助设备及配件/材料的销售及部分仓储或装配、电厂的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电站改造及维修等业务。经营期限为长期。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本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郑培敏先生、谢松林先生、陈新有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郑培敏先生、谢松林先生委托陈章武先生、董事陈新有先生委托韩志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东方电机设立“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投资“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需要以下国家部委的核准或备案:

    (1)根据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投资“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需要商务部核准。

    (2)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投资“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的规定,企业境外投资“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投资“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需要向国资委报告。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总投资2520万美元。其中:购买土地5英亩,540万美元;工程建设及内部装修1684万美元;中介及审批费用80万美元;购置固定资产等120万美元,项目流动资金96万美元。

    2、建设地点

    印度加尔各答市高新开发区MAJOR PATERIAL ROAD北侧,LINK CANAL西侧。

    3、建设规模

    占地:5英亩(20,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240平方米(规划设计尚未结束)。

    4、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从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可以加快东方电机海外投资与跨国经营的步伐,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促进东方电机成为跨国公司。有利于提高东方电机在印度的市场占有率。

    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的建立及其良好的服务,必将会进一步增强印度用户对东方电机的信心,有利于东方电机市场战略的开展。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

    印度政府目前对外资在逐步放开,但由于政治风险的存在,印度政府对来自中国的投资是向继续鼓励的方向发展还是向限制的方向转向,具有不确定性。

    (二)市场风险

    全球经济增长有放缓的趋势,印度经济的发展速度有可能受到影响,对电力设备的需求有可能减少,同时,跨国发电设备巨头在保持谨慎的同时,也在寻求进入印度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给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进一步开拓市场带来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