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宝中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82,408,417.37 | 1,202,783,050.55 | 48.19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860,550,413.39 | 787,783,979.67 | 9.24 |
每股净资产(元) | 1.32 | 2.36 | -44.0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1,075,839.55 | 7.2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4 | -44.99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12,719,050.44 | 72,805,365.27 | -28.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95 | 0.1117 | -63.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 | 0.1119 | -63.8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95 | 0.1117 | -63.55 |
净资产收益率(%) | 1.48 | 8.46 | 减少0.8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51 | 8.47 | 减少0.9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58,174.6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70,333.7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587,373.20 |
资产清查净损失 | -1,648,376.80 |
所得税影响 | 65,986.07 |
扣除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 | 27,700.62 |
合计 | -113,554.8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7,12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 19,366,005 | 人民币普通股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6,38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622,45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1,299,971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仙菊 | 1,206,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邓秀河 | 1,158,888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正福 | 1,010,359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新安 | 93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基立 | 743,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新明 | 723,16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2007年9月末货币资金较2006年末增加317.26%,其主要原因系期末公司取得的银行贷款尚未全部投入使用所致。
2、2007年9月末预付账款较2006年末增加了38.66%,主要是由于公司委托加工商加工非标设备而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因尚未完全到货安装完毕而未最终结算所致。
3、2007年9月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06年末增加38.21%以及2007年1-9月份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4.1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权益法核算的合营及联营公司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4、2007年9月末固定资产较2006年末增加41.22%,主要是由于本期新设郑州电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5、2007年9月末油气资产较2006年末增加64.65%,主要是由于本期完工的油井转入所致。
6、2007年9月末无形资产较2006年末增加168.62%,主要是由于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在建工程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无形资产及本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7、2007年9月末短期借款较2006年末增加了136.57%,主要是由于公司为完善“铜”产业链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而储备的借款。
8、2007年9月末应付账款较2006年末增加了155.24%,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吉林京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油气资产的相关工程款尚未完全支付。
9、2007年9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06年末减少了100%,系公司本期将到期的长期借款全部归还所致。
10、2007年末资本公积较2006年末减少78.32%,系本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1、本报告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8.86%以及2007年1-9月份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07年9月5日,,本公司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出资协议书》,共同出资3亿元成立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95亿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5%;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原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效的经营性资产、无形资产出资741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24.7%;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9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3%;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07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临2007-042号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已经注册成立。
二、2007年9月2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0%的股权,以下简称“长春中科“)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意向书。
1、意向书主要内容
长春中科拟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建“中科英华新材料产业园”, 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5.05亿元人民币。
中科英华新材料产业园建成后,主要生产汽车、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军工用电线电缆,核电站用电线电缆等特种线缆;低烟无卤电缆料,TPE、TPU弹性电缆料,含氟改性电缆料等辐射交联特种高分子材料及热缩式、冷缩式、预制式电缆附件等。
签订意向书双方将就项目开发的相关具体事宜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合同为准。
2、意向书项目生效条件
(1)本意向书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的项目投资应当根据拟投资的进度和额度、按照长春中科及本公司规定的内部审批程序及得到长春中科及本公司内部有权的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临2007-049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意向书尚未生效。
三、2007年9月22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4,737,914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89%)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张子燕女士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陈光华先生2,505.93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郑永刚先生6,967.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0%),本次股权转让情况详见刊登于2007年9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临2007-050号公告以及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7年9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07年中期每10股送2股转增1股的分配方案,上述转让股份分别增至张子燕女士39,000,000股,陈光华先生32,577,108股,郑永刚先生90,582,180股。
2007年10月1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于2007年10月10日办理完毕。
四、公司2007年8月6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07年9月6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资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暨修改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资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吨电解铜箔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报告期内,经200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1)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的境内投资者,其中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2,000万股(以公司总股本501,185,691股为测算依据),其他投资者尚未确定。
(2)认购方式:参与本次认购的全体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事项已经2007年10月19日召开的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根据2006年4月18日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与上海润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千程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信托计划成立第24个月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将其持有的中科英华的股份按照1.34:1的比例一次性转让给上海润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千程实业有限公司。
3、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承诺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承诺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报告期内,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远
200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07-057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7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10月24日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共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的议案》;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程晓鸣、金润圭、陈远;主席:程晓鸣;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金润圭、陈远、钱程;主席:陈远;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金润圭、程晓鸣、袁梅;主席:金润圭;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程晓鸣、蒋义宏、谭文志;主席:蒋义宏。上述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本议案尚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电线电缆制造与销售”项目。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热缩、冷缩材料、合成橡胶等新材料、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铜箔、履铜板及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非标设备和机械配件加工,本企业产品的安装、施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有色金属经营(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及需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际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热缩、冷缩材料、合成橡胶等新材料、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铜箔、履铜板及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电线电缆制造与销售,非标设备和机械配件加工,本企业产品的安装、施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有色金属经营(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及需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际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议案尚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11月12日9:30时。
(二)会议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中科英华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议案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五)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7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六)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登记时间
2007年11月7日-11月9日9时至16时。
(八)登记地点
中科英华董事会秘书处
(九)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中科英华董秘处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传 真: 0431-85161071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