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瑞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树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艳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33,272,134.56 | 2,267,929,712.44 | 2.88 |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871,485,561.79 | 852,606,683.02 | 2.21 | |
每股净资产(元) | 5.0143 | 4.9057 | 2.21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9,176,818.6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34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6,995,599.28 | 18,878,878.77 | 47.8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0 | 0.109 | 47.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08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0 | 0.109 | 47.81 | |
净资产收益率(%) | 0.8027 | 2.2143 | 增加0.716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7948 | 2.1988 | 增加0.9691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元) | |||
资产减值损失 | -233,104.87 | |||
营业外收入 | 189,420.62 | |||
营业外支出 | 277,136.60 | |||
所得税影响数 | 13,992.90 | |||
合计 | 131,395.9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82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4,549,0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4,361,44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林纳新 | 1,003,8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湖南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10,9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伊金霍洛旗崇金泓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588,56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天津市世元投资有限公司 | 55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继昌 | 493,4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肖海东 | 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何洪春 | 46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18,878,878.7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化工分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技术改造,公司化工产品产量增加,成本降低。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持有的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1%股权、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在内的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相关股权资产,构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也于2007年8月31日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2007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止2007年10月1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的股权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相关盈利预测数据也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报告。200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亿利集团非公开发行42,749万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1%股权、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在内的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相关股权资产,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也于2007年10月18日进行了披露(详情见2007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北京国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7年9月27日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07)第022-1号、第022-2号、第022-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7月31日)确定的评估值, 亿利集团持有的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1%股权、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478,795.28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意以478,788.80万元作为公司本次购买亿利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本公司2007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拟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7年8月31日)之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11.2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2,749万股。
公司以人民币11.20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亿利集团发行42,749万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的A股股票作为标的资产之购买对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亿利集团承诺:本次认购亿利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流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发布的2007-020号公告,即《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截止本季度报告报送日,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发出,定于2007年11月2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亿利科技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十二个月禁售期满后,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6.00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根据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4,361,442股于2007年4月3日解禁并上市流通,经本公司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售上述股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瑞丰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科技 公告编号 2007—028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3、《亿利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原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形式或电话、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现修改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上述第2、3项议案尚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