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白小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国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41,640,249.10 | 2,146,270,240.22 | -0.22 |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701,221,069.89 | 682,209,105.84 | 2.79 | |
每股净资产(元) | 1.58 | 1.53 | 3.27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432,236.19 | -76.7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3 | -80.0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7,386,269.37 | 20,811,964.05 | -38.7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 | 0.05 | -33.3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4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 | 0.05 | -33.33 | |
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2.97 | -0.7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2.54 | -0.67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85,891.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56,450.19 | |||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607,855.38 | |||
所得税影响数 | 64,145.41 | |||
合计 | 2,998,632.1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9,95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涂翠红 | 3,79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132,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赛荣昌 | 1,38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传统 | 1,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竺淑桢 | 1,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施秋芳 | 1,10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竺禹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敦坤 | 985,481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志光 | 946,54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备注 |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部份股份,出售数量占宁波富达总股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 承诺履行中 | |
宁波市银河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 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承诺履行中 | |
王重良 |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 |||
杭州通城投资有限公司 | |||
上海银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上海万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余姚市华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余姚市建佳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 |||
余姚久联电线有限公司 | |||
上海创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上海华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余姚市振华电器厂 | |||
余姚市大岚塑胶厂 | |||
余姚市电讯器材厂 | |||
余姚市第六福利厂 | |||
上海古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余姚市四明山塑料厂 | |||
慈溪市凌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上海雷光机电有限公司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股票代码 | 简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初始投资成本(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1 | 600280 | 南京中商 | 18,374 | <5% | 28,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2 | 600694 | 大商股份 | 48,620 | <5% | 124,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合计 | -- | -- | 152,000.00 | -- |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小易
200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编号:临[2007]11号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白小易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了以下决议:
一、《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正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的整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编号:临[2007]12号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的整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2007年9月24至25日,对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检查意见(甬证监发[2007]147号文)。公司高度重视,针对检查意见召开了董事会,经全体董、监事及高管逐项对照,认真研究,特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一、规范运作方面
1、关于公司近期"三会一层"会议记录签名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方案:由于会务组织不够严密,导致部份董事没有及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影响了会议记录的完整性。为此,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人员,今后应增强法制意识,重视会议程序,力求文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以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
2、关于关联事项表决关联董事未按规定予以回避的问题
整改方案:2007年8月21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下属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及股份制改造的议案时,公司1名关联董事未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认为:该行为违反了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要求该董事认真学习有关董事行为的相关法规,规范董事行为,以防止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3、关于个别资产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的问题
整改方案:2006年5月8日,公司为调整产业结构,将所持孙公司--宁波格林威尔电器有限公司60%股权以528.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国芳时,由于认为转让标的未超越《总裁工作规则》规定的权限,因此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对照整改通知,公司发现,该项转让标的实际已超越总裁处置权限28.15万元,应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因此本次董事会作出整改决定如下:
(1)将此转让事项重新提请下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责成公司经营班子,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则,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经营,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4、关于公司部分重大合同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未及时披露的问题
整改方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镇江赛格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2006年12月19日、12月21日和2007年6月11日签订了3笔累计金额达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协议,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本次董事会提出整改措施如下:将该委托贷款事项提交下次董事会重新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财务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完善财务监控机制。严格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二、独立性方面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自来水净水有限公司与宁波自来水总公司在 "三分开、两独立"方面的问题
整改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在对本公司的检查中提出了宁波市自来水净水有限公司的独立性问题,公司也为此事与宁波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但由于净水公司在产业、机制及运行方面的种种原因,致使净水公司的独立性问题至今仍未完全理顺。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将就此事和宁波有关部门及自来水总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以求取得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使净水公司真正做到"三分开、二独立"。
三、关于会计核算问题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帐务处理的问题。
整改方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6日将收到的宁波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其他应付款,冲减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造成了与收款收据上列示的"往来款"性质不符。为此,本次董事会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1)责成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对原帐务处理进行调整,将收到的1000万元往来款,列入"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
(2)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法规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公司将对以上整改方案, 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作出努力。同时,期望监管部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整改方案提出意见和批评。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