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业新推两项服务保障
2007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上海保险业昨日再推两项服务保障举措,沪上23家财险公司、25家寿险公司的一把手共同签约《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上海市寿险同业窗口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两项服务承诺和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近几年,上海各家财险公司都陆续推出了各具特色的车险理赔服务举措和承诺,但由于各家公司经营业务时间长短不一,以致各家公司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及服务承诺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此情况下,统一的行业服务承诺或标准的制定就显得特别迫切。
据记者了解,此次《承诺》的八条内容,主要针对的就是投保人对车险理赔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如报案后查勘员与客户联系的时限、约定查勘现场的到达时间、赔款时限和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而人寿险方面,《标准》以“是否设立集中的对外服务场所”为标志,对所有寿险公司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类别,就服务指示、场所环境、热线咨询、投诉接待、乃至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等均作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强调了寿险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要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模式并保证其有力实施,在具体的业务处理过程中不推诿、不扯皮,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重。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会长何静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规范行业服务的标准性文件,《承诺》与《标准》的出台,是上海保险业诚信建设、优化服务质量的重大举措,在推广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的同时,更要提高保险行业在全社会的公信力,增强消费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