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议案及表决票于2007年10月23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6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07]24号)等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4月起,公司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专门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顺利完成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一、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概况
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会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文件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小组,公司证券部为具体办事机构,明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时间进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2007年4-7月,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本着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找本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司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过2007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河北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于2007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同时公告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方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出意见。
2007年8月3日下午3:00-5:00点,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举行了公司2007年中期业绩网上说明会暨公司治理网上交流会,通过网上交流,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治理有了较深的认识,同时广大投资者也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
2007年8月27日,河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2007年10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对照上市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自查事项,经过认真自查,公司发现了自身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主要是:1、与投资者主动沟通不够;2、对子公司的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3、未制定单独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河北证监局现场检查对上述存在问题非常关注,并对公司制定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广大股东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给予了认可和理解,并给公司提供了很好的建议。针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公司确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
1、与投资者主动沟通不够
整改措施:公司于2007年8月3日下午3:00-5:00点,通过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举行了公司2007年中期业绩网上说明会及公司治理网上交流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主动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今后公司将通过定期举行投资者见面会、公司定期报告业绩网上交流会、邀请投资者来公司现场参观、通过网络及其它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方便等措施加强和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责任部门:证券部
2、对子公司的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从控股子公司的“三会”管理、经营管理、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监督审计、考核审计等方面,健全了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责任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3、未制定单独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公司制定了单独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07年7月12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监督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责任部门:证券部。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透明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未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提出的建议,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股东积极参与下,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本公司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逐一落实,于2007年10月下旬完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全部三个阶段的工作。通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