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 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失效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工程尚未开工,存在不确定因素。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2007年第十一次会议于10月24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与广西海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通)进行项目合作开发的议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地址:
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以南西藏路以西,宗地号为北国用(2005)第802178号,土地总面积为6598平方米,折合10亩。
(2)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其中商品住宅:46000平方米
商铺:4000平方米
2、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受让方公司名称:广西海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栋1802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刘锋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受让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作方式为:
1、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广西海通负责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投入;
2、公司负责办理好土地出让、用途变更手续,合作双方共同办理提高容积率手续;
3、公司协助广西海通按设计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进行报建。
(二)合作期限:自2007年10月25日至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止。
(三)利益分配:
1、广西海通在房产项目销售完毕后将壹仟肆佰万元人民币现金分期付给公司;或按2007年9月制定的“原可行性分析预算”的每平方米单价将价值壹仟肆佰万元人民币的房产面积分割给公司。
2、物业扣除分给公司的部分即为广西海通的受益。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要求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如甲乙双方无法争取到土地开发容积率指标≥7,本合同终止执行,各自费用互不承担。也可重新商定新的协议执行。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实效。
四、风险提示
该工程尚未开工,存在不确定因素。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
2、目前,无影响合同履行中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8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编号:临2007—02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椰岛鹿龟酒”获得中国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对162类产品进行了中国名牌产品评价。
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企业自愿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推荐的基础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综合评价,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于2007年9月最终确认了856个产品为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
9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公布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名单,由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金榜题名,成为保健酒(露酒)类首批“中国名牌产品”之一,也是海南酒类第一个“中国名牌”。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