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07年10月25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认股权证发行方案经公司2006 年3月31 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06年4月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06 年10 月30 日,公司认股权证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见证监发行字[2006]103 号文件)。公司分别于2006年11月3日和11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发行公告》以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权字[2006]45 号文件批准,公司认股权证于2006 年11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认股权证简称“伊利CWB1”,交易代码为“580009”,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14日,共计365天,认股权证的交易日为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7日,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为2007年11月8日至2007年11月14日。
目前认股权证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发行募集说明书全文》以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发行募集说明书摘要》刊载于2006 年11 月3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发行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公司承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日期及时间: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
(二)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以下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11月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合法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07年11月3日至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持有关证明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帐户、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帐户、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4、登记时间:2007年11月3日至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人:旭日 张英伟
6、电话:(0471)3350092
7、传真:(0471)3601621
8、邮编:010080
(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七)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
(八)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审 议 事 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注:委托人在授权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划“√”。
股东:
股东帐户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