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房大股东称将遵守股改承诺
2007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初一
中房集团遭媒体质疑,其在ST中房和S*ST重实股改中作出的承诺相悖。ST中房今日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房集团在回复公司的咨询函中表示正就有关事项与相关部门紧急沟通中,同时表示将严格遵守在ST中房股改中作出的承诺。
中房集团在ST中房股改中曾承诺,“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但在今年9月29日公告的S*ST重实股改方案(草案)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中房集团作为中住地产的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提到,“在S*ST重实重组完成后,中房集团将依法逐步转让所持ST中房股权,在S*ST重实重组完成后三年内退出ST中房第一大股东地位”。
有业内人士认为,股权“不上市交易”意味着不通过二级市场抛售,但并不代表股权不能转让,因此两个承诺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