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翀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满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47,334,522.70 | 942,115,376.51 | 43.01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676,203,036.35 | 606,044,730.17 | 11.58 |
每股净资产(元) | 2.41 | 2.16 | 11.5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573,715.11 | 7.6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5 | 7.65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28,037,099.36 | 70,776,536.75 | 103.6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0 | 0.25 | 103.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24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0 | 0.25 | 103.63 |
净资产收益率(%) | 4.15 | 10.47 | 增加4.7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3.61 | 9.84 | 增加4.1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9,646.63 |
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 | 5,353,388.1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9,914.70 |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277,793.67 |
合计 | 4,205,155.8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96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4,040,747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8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呼和浩特市立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8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76,50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350,00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770,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艾韬投资有限公司 | 7,6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25,679 | 人民币普通股 |
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2,38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生物制药行业收入和结转收益增加,因此本季度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05.62%。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翀宇
200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7—020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前三季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独资企业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依法规范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决定由保灵公司吸收合并生物药品厂。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保灵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生物药品厂申请注销登记。原生物药品厂的债权债务、人员资产以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保灵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第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内蒙古证监局[2007]第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本公司于2007年5月至9月间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的主要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内蒙古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和指示精神,本公司对此次治理专项活动所确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集中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力争使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明显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水平广泛认同。
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监事会主席担任副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总联络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密切配合并都参与到此项活动中。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
5月至8月期间,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针对自查阶段工作安排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对具体工作进行了合理地分配。同时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分子公司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及自查事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查找本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第二阶段—公众评议阶段
2007年8月24日,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上报内蒙古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公司还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公布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在公众评议阶段,公司设置了评议电话专线和电子邮箱,并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jinyu.com.cn)设置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同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听来电和网络评议统计工作,认真做好记录与汇总统计。
3、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2007年9月3日至4日,内蒙古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公司进行了专项治理现场检查。9月14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2007]第113号《关于对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
在落实整改阶段,公司针对自查所发现的问题和证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刻剖析,同时拟定了明确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开始逐步实施。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发现的问题
从公司治理总体情况来看,本公司基本上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治理结构,运作也较为规范,相关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机构、生产经营较为完整和独立,内控体系较为健全有效,信息披露工作执行到位。但是比照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自查阶段所发现的问题
1、目前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
2、目前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分工和专业职能未能得到良好体现和行使。
3、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制度尚不健全,历史上曾出现过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下属子公司违规经营而受罚的情况。
4、由于对新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尚不透彻,公司个别董事、监事曾经出现过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现象。
(二)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经现场检查后所发现的问题
1、目前公司执行的“三会”议事规则由于制订时间都比较早,因此个别条款现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不适用公司实际情况。此外,公司需要补充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公司董事会个别会议记录不够规范,存在会议记录人漏签姓名和记录表决结果与公告表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形。
3、个别监事会会议存在与董事会合并开会的现象。
4、由于对新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尚不透彻,公司个别董事、监事曾经出现过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现象。
(三)公众评议阶段所发现的问题
公司未收到来自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评议意见。
三、公司对治理活动期间所发现问题的整改
针对以上所发现的问题,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已召开多次专题会议,通过认真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对整改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调整,并开始予以逐项落实。
1、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的整改
目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监管部门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指引,重新修订了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工作条例》和《监事会工作条例》,并完成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草拟。
整改期限:上述制度目前已修订和起草完毕,待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便可实施。
2、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分工和专业职能未能得到良好体现和行使问题的整改
今后本公司将进一步细化各专业委员会之间的职责划分,赋予其更多董事会所承担的具体职能,加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力度。同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定期将管理层以及下属分子公司所提供的相关决策事项信息及时传递至各位董事,使董事们能够全面了解行业整体环境的变化,及时把握公司最新经营状况,进而实现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此外,公司还计划通过定期组织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战略相关的研究课题的方式,充分利用专业委员的调研成果,为董事会的各项整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有效地化解公司的经营风险。
整改期限:2007年10月底
3、关于对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制度尚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公司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由于对个别子公司管理不到位而导致违规经营受到处罚,进而波及到其他产业,使公司整体经营和企业形象受到了影响。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通过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和企业文化渗透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防范。
首先,公司于6月底重新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中详细地规定了各分子公司的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明确了重大事件范围、责任人、报告流程及处罚措施,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分子公司重大事件信息的及时传递。
其次,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都是由股份公司直接委派或任命的,这保证了子公司任何重大事件都能够及时报告至本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同时还可以得到及时明确的反馈意见,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管理失控风险。
最后,从2007年起股份公司加强了对各子公司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专项审计,并全程参与其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和采购等活动,这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时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最新情况。
整改期限:2007年10月底
4、关于对公司个别董事、监事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问题的整改
由于对新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尚不透彻,公司新当选的一名监事和一名董事在买入公司股票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公司,因此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本公司除了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自律承诺书外,今后还将定期开展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证券账户资料,如实申报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对违反相关规定者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争取从自律和约束机制两个方面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
整改期限:2007年10月底
5、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个别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经公司认真核查,存在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记录人没有签字、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关于对《总裁工作细则》的表决结果与公告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疏忽大意所造成的。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一步细化了岗位工作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责任心教育工作。
整改期限:2007年10月底
6、关于对个别监事会会议存在与董事会合并开会问题的整改
公司在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依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也曾出现过个别监事会与董事会合并召开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当时两次会议需要审议的定期报告议题相同,且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虽然说问题的发生有客观原因存在,但也暴露出公司在执行“三会”规则方面存在着对程序性事项缺乏足够的重视。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三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整改期限:2007年10月底
中国证监会启动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我公司全面彻底地检查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难得的契机。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对公司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认识。通过对各项制度的梳理和修订,使得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完整,为今后本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完善公司治理不仅是一项长期工作,更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公司治理水平实现“质”的提高,还有赖于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全体股东的积极配合。我们相信,通过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和不断实践,公司的治理水平必将日益规范和有效,并对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