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蔚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洪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16,084,407.86 | 1,155,838,576.61 | 48.47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318,782,471.68 | 312,011,381.66 | 2.17 |
每股净资产(元) | 1.05 | 1.02 | 2.9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17,843,400.69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3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1,327,356.98 | 6,771,090.02 | -65.0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4 | 0.02 | -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2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4 | 0.02 |
净资产收益率(%) | 0.42 | 2.12 | 减少4.3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42 | 2.10 | 减少4.33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营业外收入 | 189,501.56 |
营业外支出 | 16,935.07 |
小计 | 172,566.49 |
所得税影响 | 60,576.94 |
合计 | 111,989.5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7,93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5,250,081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 15,250,081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 | 3,5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鑫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2,63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南方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2,575,205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顺平安(北京)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869,49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89,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南方融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99,929 | 人民币普通股 |
马哲民 | 617,123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薇羽 | 597,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523363257.00元,比上年期末增长了104.72%,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投资力度比往年增强。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216766.7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4.31%,实现净利润6771090.0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5.06%,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在售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处于尾房销售阶段,本期无新竣工项目。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7843400.69元,去年同期净额为77380228.60元,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对各开发项目的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5739880.58元,去年同期净额为-81576878.51元,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了部分银行借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报告期内,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严格履行其承诺。
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报告期内,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其承诺。
2007年2月6日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50,081股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川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