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戎光道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兼财务总监韩志浩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主任华新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千元) | 29,613,486 | 28,098,679 | 5.39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千元) | 21,003,896 | 19,412,895 | 8.20 |
每股净资产(元) | 2.917 | 2.696 | 8.2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 2,018,475 | 31.7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80 | 31.74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千元) | -94,722 | 1,657,175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3 | 0.23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80 | - |
净资产收益率(%) | -0.451 | 7.890 | 增加了8.15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040 | 6.154 | 增加了6.372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千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75,21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31,083 |
减:以上各项对税务的影响 | 179,563 |
合计 | 364,56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3,026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公司 | 2,181,089,401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香港汇丰(代理人)公司 | 120,000,0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7,632,469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1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9,999,9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7,431,14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6,695,794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636,24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600,40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主要原因 | |
二零零七年 | 二零零六年 | ||||
营业利润 | 2,287,888 | 73,941 | 2,213,947 | 2994.21 | 原油上半年的加工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而主要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投资收益增长 |
利润总额 | 2,227,543 | 39,992 | 2,187,551 | 5469.97 | |
净利润 | 1,700,056 | 16,248 | 1,683,808 | 10363.1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1,657,175 | (48,638) | 1,705,813 | - | |
投资收益 | 1,124,650 | 429,184 | 695,466 | 162.04 | 公司在股票市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及对赛科的投资收益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股票代码 | 简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初始投资成本 (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1 | 600837 | 海通证券 | 4,952,049 | 0.15 | 11,164,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2 | 600000 | 浦发银行 | 6,268,998 | 0.14 | 4,590,413.5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 600527 | 江南高纤 | 2,809,271 | 1.20 | 1,903,3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4 | 600322 | 天房发展 | 60,000 | 0.01 | 97,362.8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合计 | -- | -- | 17,755,076.41 | -- |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持有对象名称 | 初始投资金额 (元) | 持股数量(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价值 (元)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84,300.00 | 7,604,140 | 0.16 | 7,084,300.00 |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公司 | 575,700.00 | 617,917 | 0.16 | 575,700.00 |
小计 | 7,660,000.00 | 8,222,057 | - | 7,660,000.00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戎光道
200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上石化 编号:临2007-47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以传真及信函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十二位,实到董事十二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戎光道董事长主持。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报告,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上市协议传送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
决议二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决议三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决议四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决议五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上石化 公告编号:临2007-48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该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建设路火车站东侧香格里拉大酒店;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请参照本公司于10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或发给H股股东日期为10月29日的持续关联交易通函(“通函”)内所载的释义)和持续关联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下同)(请参照本公司公告或通函内所载的释义),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在必须的、有需求的和合适的情况下根据他们个人的意见作出所有行动、行为和执行所有文件,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
2.「审议及批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请参照本公司公告或通函内所载的释义),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在必须的、有需求的和合适的情况下根据他们个人的意见作出所有行动、行为和执行所有文件,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
3.「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请参照本公司公告或通函内所载的释义)的最高限额。」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但应填妥本公司之出席确认回执并于2007年11月22日前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回执。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请填妥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详情请参阅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2.登记时间:2007年11月13日~2007年11月22日
3.登记地址:详情请参阅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上海,2007年10月29日
附註:
1. 于2007年11月12日收市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07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欲出席本次大会,须于2007年11月12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交回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2. 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07年11月22日之前将出席通知书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详情请参阅出席通知书表格。
3.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须以书面方式委派代表。委任表格应由委派代表的股东或该股东的授权代表签署。如果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委任表格,则其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连同代表委任表格须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的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委任表格随本通告附上。填写并交回委任表格不影响任何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表决的权利。
4. 每位股东(或其代表)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如果一位股东委派了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则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根据本公司章程需要进行投票)。
5. 临时股东大会预计历时半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6. 根据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和任何与持续关联交易有关的股东(若有)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批准(i)持续关联交易及框架协议的条款,以及(ii)截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议案进行表决时应放弃投票。有关需于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将以投票形式进行,而有关投票结果将于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布。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之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 | 持股量 | ||
身份证号码 | 股东磁卡号码 | ||
通讯地址 | 通讯电话 |
股东签名: | |
日 期: |
备注:
1、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本公司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1月12日,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07年11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6、 (1). 若亲递,可送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或
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28层B室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若邮递,可寄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号:200540
(3). 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传真号码:8621-5794005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 (附注1)
本人 (附注2)
地址
持有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 股 股、H 股 股(附注3,4),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5)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之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07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中国深圳市建设路火车站东侧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的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决议案 | 赞成(附注7) | 反对(附注7) |
普通决议案一 | ||
普通决议案二 | ||
普通决议案三 |
日期:二零零七年 月 日 签署(附注8):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4. 请删去不适用者。
5.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以上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倘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及/或」等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之全名及地址。倘填上两名以上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作受委代表,而无删去「大会主席及/或」等字样,则该等字样及载述均被视为已被删除。
6. 当股东委任的股东代表理人超过一人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7. 重要提示:您如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下划上「√」号。您如拟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下划上「√」。倘未有填妥栏格,则有投票权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举手投票时,每位股东拥有一投票权。以投票方式表决时,每位股东按其每持有一股全部已缴股款股份而拥有一投票权。而有多于一票以上之股东毋须以相同方式行使所有投票权。于有关栏格划上「√」号即表示您持有上述所有股份所附带之投票权将据此而获行使。而有关栏格填上之数目即表示栏格之股份数目所附带之投票权将据此而获行使。同一决议案内两个栏格之股份总数不得超逾您持有上述之股份数目。倘任何一决议案内两个栏格皆填上数目,有投票权之受委代表可按较大数目一栏以举手方式投票,或倘两个栏格之数目相同,有投票权之受委代表则将酌情投票。
8.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上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9. 代表委任表格及授权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档之副本,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00540,方为有效。
10. 您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或于大会上投票。
11. 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12.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上石化 编号:临2007-4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尚未提出具体方案。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尚未提出具体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07]39号)的要求,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或“公司”)于2007年4月至10月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1.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2007年4月至6月为上海石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阶段。公司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有关文件,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兼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石化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并布置了相关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照28号文100条自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至6月底形成了《上海石化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7月12日,《上海石化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第二阶段:公众评议及现场检查阶段
2007年7月至9月为上海石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公众评议及现场检查阶段。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网站公告了《上海石化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同时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7月15日起,公司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工作的评议。公司设置了评议工作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接受公众对公司治理现状的评价。
9月24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查阅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以及部分财务资料。10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发出的《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7]406号);10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S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
3.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2007年10月为上海石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提高阶段。公司针对监管机构、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问题和原因,逐条落实整改措施。
10月中旬,完成了《上海石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提交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
1.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自查,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需要完善的事项主要有:
(1)尚未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司股票于1993年上市后,先后制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在《公司章程》中,对总经理、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故未专门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过这次自查,公司认为,有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上海石化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在9月份完成了《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拟稿、内部送审、律师审阅等工作,10月份提交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2006年10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但由于公司的股改方案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A股流通股股东的通过,导致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未能在当年内完成。为了尽早完成这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一致的改革工作,公司一直积极与上海石化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促请中国石化重新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鉴于这项工作需要大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之后才能进行,而大股东目前尚未提出相关建议和具体方案,故此项工作仍在整改过程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大股东进行沟通,力争早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2.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现场检查,指出上海石化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股改方面,公司自2006年11月8日相关股东会议否决第一次股改方案后,至今未启动第二次股改程序。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同本整改方案“二、1.(2)”。
(2)规范性运作方面,公司尚未完成《总经理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本公司股票于1993年上市后,先后制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在《公司章程》中,对总经理、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故未专门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公司计划于10月份完成这项工作的整改。公司在9月份完成了《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拟稿、内部送审、律师审阅等工作,10月份提交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独立性方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个别产品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其发展战略出发,为避免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附属企业间的同业竞争,提高整体议价能力,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不断加强对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集中管理。本公司和同为中国石化控股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处于同业竞争的产品,在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石化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已纳入由中国石化下属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分公司代理销售的范围,而仪征化纤的同类产品亦通过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分公司实行代理销售,从而避免了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
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于2007年10月15日发出了《关于S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对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提出了以下监管建议:公司应当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4.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海石化公司治理状况的评议意见
7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告了《上海石化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后,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出评议意见,公司设立了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截至2007年9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提出的意见。
总之,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上海石化的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公司内部制度体系也更加健全、规范。上海石化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工作,确保公司合规、健康、持续地发展。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