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春城昆明迎来了它的第二个“无车日”。昆明市政府以公告形式规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都是昆明“城市无车日”,主城一环内只对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特种车辆及其他公共交通车开放。全市各级各部门公车一律封存。自此,昆明成为全国第一个月月都有“无车日”的城市。然而,月月都搞“无车日”,引发了公众的争议。有市民提出质疑,养路费交了整整一年,却规定有12天不能开车上路,多余的钱是不是该退还?
“无车日”活动旨在鼓励所有市民放弃依靠汽车出行的生活方式,倡导保护日益遭受破坏的大气环境。据统计,1/4以上的城市大气污染源于汽车尾气,它引发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加重城市热岛效应,使地球气候转向恶化;在城市里,80%的噪音由交通产生;车辆交通事故频发,直接伤害人类生命。不仅如此,随着汽车日渐普及,道路不堪重负,汽车拥堵问题严重,这造成了运行效率的下降。据统计,欧盟每年在交通堵塞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就达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
为了唤醒人们正视汽车的危害,1998年,法国绿党领导人、时任法国国土整治和环境部长的多米尼克·瓦内夫人倡议开展一项“今天我在城里不开车”活动,得到首都巴黎和其他34个城市的响应。当年9月22日,法国35个城市的市民自愿弃用私家车,使这一天成为“市内无汽车日”。随后,世界其他国家的许多城市竞相效仿,使9月22日成了“国际无车日”。今年9月22日,我国108个城市同时组织“无车日”活动。
“无车日”的本义是宣传一种环保理念,是一种公益性活动,而公益性活动一般不宜用行政力量予以强制推行,更不宜将活动在时间上拉长、在空间上无限拓展。也就是说,“无车日”本身也应遵循起码的底线,一旦穿越就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
比如,我们没有开征燃油税,这使得我们国家的“无车日”与西方国家所倡导的“无车日”有一个根本性区别,即西方国家开展“无车日”,车主并不需要额外支付经济成本,而我国没有实行燃油税,车主所缴纳的养路费是以全年为基数缴纳的,实行“无车日”一天,就意味着车主所缴纳的养路费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车主的利益实际上是受到了损害。尤其是类似昆明市的做法,每月都有一天搞“无车日”,意味着车主将不得不承担更大的经济成本。这对于他们并不公平。
因此,有车主质疑,“无车日”是否侵犯了公民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使用权?车主所交的一年期养路费,是不是应该把“无车日”的钱退还?更大的质疑则是对地方政府随意规定“无车日”的质疑,有人提出:政府定下“无车日”有法律依据吗?“无车日”如果车主不听劝阻,交警有法律依据罚款吗……应该说,这一系列的质疑针对的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而且,我国实行“无车日”面对着一个非常大的障碍,即公共交通运载量不足的问题。我国公共交通不发达,许多城市在实行“无车日”之后,公共交通不堪重负,人满为患,人们的出行受到很大影响,造成了不少损失。以昆明为例,昆明市交警部门坦承,目前公交车辆只承担了昆明23.5%的客流量,需要在公交车设备、管理和调度方面加强努力。这就意味着,剩余高达76.5%的人无法通过公共交通满足出行需求,由此造成的不便和损失可想而知。如果公共交通跟不上,“无车日”就无法真正施行下去,也无法达到鼓励市民放弃开车出行的目的,甚至可能因为让人们看到了没有车的麻烦而更积极地选择购买私家车。这可能就失去了“无车日”的实际意义。
因此,“无车日”应该回归公益性特征的本源,在公共交通足够完善之前,公权力不宜通过强制力量开展“无车日”活动,即使开展,也应该考虑到民众的成本问题,不应让民众独自承担“无车日”活动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