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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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36,527,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1%,其中股东及代理人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36,527,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李良仕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赞成136,5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赞成136,5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丰城矿务局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与丰城矿务局及其下属单位之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必不可少的关联交易。截止2007年6月30日,曲江公司与丰城矿务局关联交易金额已达3200万元,以此推算全年交易额将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关联交易标准,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曲江公司与丰城矿务局2007年该等关联交易按照双方2007年6月22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其中股东丰城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第(一)、(四)项关联股东之情形,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其它非关联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1,894股,其中赞成411,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赞成136,5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唐金龙律师、赵力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