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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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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2007年10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1                 股票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07-02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28号)和《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29 号)及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07]2 号)等文件精神,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黑龙江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通知要求,自2007年 4 月份成立了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严格对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此次活动,共分为自查、公众评议及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根据治理整改计划方案的具体安排,顺利完成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和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成立了以董事长张大成先生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以会议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及时传达和多形式组织学习,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工作时间进度和具体自查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了治理专项活动。

      根据公司实际制订完善了规章制度,经6月25日公司第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并上报黑龙江监管局。

      8 月21日,接受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了检查所需的材料,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回答了监管人员的问询。 8 月28日,黑龙江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07]16号)。黑龙江监管局针对日常监管、公司自查、现场检查以及公众评议,对公司提出了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

      9 月 21 日,结合黑龙江监管局整改建议要求、公司自查和公众评议情况,公司补充完善了《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并在公告中公布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专用电话和公司电子信箱。

      10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建议公司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针对黑龙江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及相关整改建议要求,以及社会公众评议和公司自查情况,公司一一对照查摆,认真分析问题所在,并结合公司整改提高阶段治理活动,制定并进一步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工作时间进度,逐项整改落实。

      二、公司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情况

      1、公司部分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整改情况:公司修订完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于2007年6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2、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需通过更多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投资者管理专栏等多渠道沟通方式,创建投资者沟通平台,建立增进相互了解,形成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要严格遵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充分、及时、全面披露重大信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方面,需加大力度,以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工作的规范性。

      整改情况:根据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组织开展日常培训工作,并形成相应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多个层面、多个专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相应培训,为董事、监事人员全面了解公司具体经营运作情况创造条件,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工作的规范性,忠实、勤勉履行职务。

      4、 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与规范运作仍需加强,以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与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真正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并为专门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客观条件,采取多渠道途径保障全体董事全面深入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情况,为公司董事尽责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以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黑龙江监管局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黑龙江监管局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针对日常监管、公司自查、现场检查以及公众评议,对公司提出了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三会”运作比较规范,内控机制健全,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且能有效执行。高管人员职责清晰,基本做到勤勉尽责。但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对独立性有待提高,“三分开、五独立”原则需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制衡机制不够完善,公司经营独立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有待加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个别人员存在关联单位任职现象。

      整改情况:经整改落实,公司监事已经辞去在关联单位任职。公司董事同时在关联单位任职,将于关联单位董事会换届选举时予以解决。

      2、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已于2006年提出辞职,达到独立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能及时推选新任独立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整改情况: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先后提出辞职后,公司已于2007年4月24日经第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补充了一名独立董事。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联系一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人选,将于2008年6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使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3、个别董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且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存在缺失现象。

      整改情况:公司目前已经制定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种日常记录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搞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记录,并设立档案室,责成专人保管好各种档案资料。做到会议记录定期建档立卷,安全不缺失。

      4、公司在财务方面仍采用手工方式记账,财务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公司已提出预算,并正在积极与相关软件公司协商联系,财务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相应学习培训,拟于下一会计年度取消手工方式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审视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明确内部控制环节,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上已经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上市公司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但公司目前尚未明确建立防止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公司已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制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公司定期报告有更正补充情况。

      整改情况:鉴于此,公司已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要严格按上交所有关制作要求完成并进行审核,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学习,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2、公司2004年因未及时披露信息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公司已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今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内部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及时准确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规定的最低人数。

      整改情况:公司将于2008年6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使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五、公众评议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司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向社会公众设置并公告了治理专项活动的专用电话和公司电子信箱,听取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的评价和整改意见。在专项活动期间,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和本次专项活动未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认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公司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提升公司质量。

      总之,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及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了过去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将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并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尽责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