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10月29日下午15:00
3、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11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韶禄;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2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2人,代表股份886,943,1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5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分项表决)
1.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同意886,87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1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2%。
1.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10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886,87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1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2%。
1.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同意886,87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57,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5%;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5%。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同意886,87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1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2%。
1.5、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是否向公司原有股东进行配售或具体的配售安排、发行时机、发行数量、期限、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条款、是否有担保或具体的担保方式、是否分期发行或具体的分期发行安排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886,876,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2%。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86,81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69,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黄松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