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钢吉炭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07年5月上旬,中钢吉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吉林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并进行了工作部署。
2007年5月16日,中钢吉炭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治理专项活动的方案和时间安排。
2007年5月至6月,按照中钢吉炭治理专项活动方案的安排,严格对照证监会的具体要求和自查事项,对公司的治理情况逐项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07年6月29日,中钢吉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吉林监管局。
2007年7月3日,中钢吉炭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同时公告了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意见与建议的电话和邮箱等联系方式。
2007年9月26日,吉林省监管局对中钢吉炭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现场检查。
2007年10月26日,吉林省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建议》(吉证监发【2007】223号)文件。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钢吉炭通过严格的自查,认为公司治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股东大会股东参与程度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不够主动。公司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情况的宣传,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程度,从而积极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深度
中钢吉炭通过各个途径,向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提供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信息渠道和工作方法。另一方面考虑到独立董事的实际情况,公司通过电话沟通、材料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使公司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充分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相应作出科学判断。
3、公司的薪酬体系
公司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单一性、短期性较强,这也是大多上市公司的共性问题。中钢吉炭正在积极推进公司管理层与员工的现金性薪酬与公司中长期的经营业绩挂钩,尽早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高公司员工积极性。
三、在公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公众评价阶段,中钢吉炭没有收到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提出问题。
四、对于吉林监管局专项检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吉林省监管局于2007年9月26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现场检查,并于 2007 年 10 月 26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建议》(吉证监发[2007]223 号)文件。
吉林监管局在《整改建议》中认为:中钢吉炭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能够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内控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公司独立性强,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并能够严格遵守股改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大股东占款情况;公司透明度较高,能够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行为较为规范。
吉林监管局表示中钢吉炭能够对本次专项活动给予高度重视,能够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公司的治理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出了整改意见。
中钢吉炭对此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1、“鉴于你公司曾经存在大股东占款行为,建议你公司要继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各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禁协助、纵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尽快研究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防止“前清后欠”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建立起防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
中钢集团公司于2006年6月份完成了对中钢吉炭公司的重组,从根本上解决了中钢吉炭沉积已久的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成为控股股东。自2006年以来,中钢吉炭充分认识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所带来的影响,慎重签署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提高关联交易透明度,切实保证不再发生大股东占款行为,从而维护上市公司财产完整和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钢吉炭正在为建立防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而努力,已在《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关内容的调整,公司将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完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有效机制。
2、“鉴于你公司独立董事曾违规买入本公司股票,建议你公司要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关于证券市场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规则》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吉林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钢吉炭于2007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进行了认真学习。同时,对本人及其亲属持有和买卖中钢吉炭股票的行为进行认真自查,切实提高了中钢吉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公司今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规则》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3、“你公司没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信息披露文稿及相关备案文件报送我局。你公司今后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告相关信息后尽快将有关文件报我局备案。”
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将信息披露文稿及相关文件报送吉林省监管局备案。
4、“你公司要对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并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不断地进行自查和提高,将公司治理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整改情况:
公司领导对此次治理活动高度重视,召开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大自查自纠的力度,让自查自纠工作系统化,使公司的治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的治理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关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规范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明显改善。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28 股票简称:ST吉炭 公告编号: 2007-040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