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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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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0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07-31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七年十月二十日以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二○○七年十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有九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九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选举产生,根据有关规定,将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重新选举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姜会林(主任委员)、吴鹏、刘建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马晓辉(主任委员)、吴鹏、裴雷;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兴治(主任委员)、姜会林、高汝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高汝森(主任委员)、王兴治、李克炎、刘建国、张志刚。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07-32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监管局鄂证监公司字[2007]20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的文件要求,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5月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高度重视这一活动,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针对公司目前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深入自查,认真查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在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的指导下,治理专项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此次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学习动员阶段(5月31日至6月10日),自查阶段(6月6日至7月5日),公众评议阶段(6月6日至10月31日),整改提高阶段(7月6日至10月31日),具体工作内容为:

      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湖北证监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文件的各项要求,公司于2007年5月30月成立了以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为组长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制定和下发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计划》,正式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2、2007年6 月至7月期间,公司对照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规定及自查事项,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查找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拟定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3、2007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状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4、2007年8月31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并公布了接受社会公众评议的沟通方式。

      5、2007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的通知》。

      6、2007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

      二、公司自查整改情况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的要求,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治理较为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但公司治理贯穿企业的全过程,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也是需要长抓不懈、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一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及整体竞争力,公司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证监局和交易所举办的培训班。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了上海证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班;组织财务主管人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财务总监培训班;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秘资格培训和董秘后续培训活动;公司已组织财务总监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下一期财务总监培训;相关财务人员参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下一步公司将结合公司制订的培训计划及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提高其规范运作和诚实守信的意识,提高整体工作质量。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已制定培训计划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整改措施:贯彻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加强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学习。公司已拟定好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培训计划,将于近期对有关部门、子公司开展一次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新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集中培训。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的内部信息的报送、传递、审核及披露程序,切实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中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3、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

      整改措施: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与作用,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为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客观条件,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充分发挥外部专家资源优势,真正对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作用。

      整改时间:2007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及时更新了公司网站,加强了公司网站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公司对不需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将视情况为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以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5、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整改措施:公司正加紧研究,寻找对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率。

      整改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制订方案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湖北证监局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的意见

      1、湖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的整改建议:湖北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的通知》,针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的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对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完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为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作用提供一个工作制度平台。

      (2)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投资者定期沟通机制,完善公司网络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直接交流和沟通。

      (3)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的培训和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的精神,安排公司董秘和证券部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的管理。

      (4)以制定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为契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增强公司透明度,避免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

      公司认真分析湖北证监局的整改建议,按照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挖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2、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治理现状,出具了《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指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定期沟通机制尚需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存在打补丁情况和公告陈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对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提出如下建议:公司应当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四、对公众评议发现问题的整改

      公司未收到来自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评议意见。公司将继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治理活动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以内控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