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耀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17,565,378.27 | 265,558,895.28 | 19.58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83,629,701.80 | -83,946,474.09 | |
每股净资产(元) | -0.4010 | -0.4025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846,256.5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2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904,671.60 | 316,772.2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43 | 0.00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14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43 | 0.0015 | |
净资产收益率(%)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
债务重组损益 | 3,210,1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58,115.55 |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20,511.69 |
合计 | 3,372,496.1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963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张占红 | 1,13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汪澄 | 75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蓉蓉 | 738,911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波 | 704,005 | 人民币普通股 |
虞正君 | 614,597 | 人民币普通股 |
赖小明 | 57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窦科 | 557,590 | 人民币普通股 |
蒋云海 | 47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文平 | 461,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连贵 | 4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7年9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新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57号),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新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该事项已于2007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接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该事项已于2007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007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海中法破字第4-44号《民事裁定书》、(2005)海中法破字第4-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本公司应偿还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5,813,313.38元并予以强制执行,以及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1610.30万股股权及其投资收益。
2007年9月21日公司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会议室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给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琼民破监第2号的《通知》,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公司应偿还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5,813,313.38元并予以强制执行,以及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1610.30万股股权及其投资收益一案作出通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租赁公司破产案件程序中作出的(2005)海中法破字第4-44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4条之规定,现通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2007年10月18号公司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就海南国际租赁公司破产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主要内容为公司同意一次性付给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581,331.00元以结清双方债权债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端
200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ST华侨 编号:临2007-060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书面回复表决,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聘任赵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由公司总裁孙谦先生提议,聘任赵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赵军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黄政云、林永经、王光新先生就此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赵军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赵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赵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将赵军先生聘任为公司副总裁的决议。
2、关于同意郑志枫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关于指定公司财务经理叶耀华先生为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叶耀华先生简历附后)
4、关于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的议案;(《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附后)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赵 军 简 历
赵军,男 ,1962年5月生,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哈工大)硕士研究生。
工作履历:
1988.8~1996.11:北京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 设计师、所长、副院长。
1996.12~1999.10:北京住总集团总公司 副总工程师。
1999.10~2000.7: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2000.7~2003.7:北京中关村建设(集团 ) 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2003.8~2004.8: 实达集团副总裁, 百顺达房地产公司 总经理。
2004.10~ 2005.9: 北京四通巨光投资公司 副总裁 房地产公司 总经理。
2005年至今 北京时代华人房地产有限公司 总经理
叶 耀 华 简 历
叶耀华,男,1980年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统系,中国注册会计师。
工作履历:
2003年-2006年 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06年-2007年 厦门协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经理助理、经理。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部函【2007】037 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海南监管局琼证监发【2007】48号《关于深入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侨投资”)认真开展了专项自查工作,仔细查找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该报告经公司2007年7月16日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海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2007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
2007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等方面,并对公司治理情况提出要求。
我公司高度重视,针对海南监管局提出的要求和公司在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真进行了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完成的主要工作
1、为适应新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内部财务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为完善公司治理细则,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条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裁工作条例》已经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为规范重大信息的报告和披露流程,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制度》,制订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已经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 年7 月12日召开,通过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 年9月28日召开,通过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二、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从1984年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公司治理工作,在规范"三会"运作、与控股股东"五分开"、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能够认真遵守、有效执行。公司治理状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通过自查,公司认为以下几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关于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方面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目前尚未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目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时期,公司于2007年9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新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57号),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新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由于目前公司大股东正在发生变更事宜,考虑到在公司大股东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将发生重大变化,故未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承诺将在资产重组全部完成后,将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设立。
2、关于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方面
整改情况:公司紧紧围绕总体经营目标,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针对企业战略、规划、产品研发、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管理及业务流程,通过梳理各项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公司将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防范意识转化为公司所有成员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方面
整改情况:2006年8月海南监管局巡检后,公司已针对公司财务基础管理、档案管理等事项专项下发了《关于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会计核算、加强银行对帐管理、财务基础资料的保存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已得到一定加强。公司根据新会计政策要求对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组织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对此进行培训学习。
公司将在后期的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4、关于进一步提高下属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方面
整改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会议纪录、档案管理等情况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目前,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下属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各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同时,公司证券投资部加强下属企业规范运作的检查、指导工作。
在资产重组的完成后,公司将对新注入公司相关企业的有关人员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5、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面
整改情况:公司在继续通过电话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网上路演、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的同时,不断深入研究全流通时代资本市场中优秀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维持与投资者良好的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为改进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计划与组织以及责任与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为公司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6、关于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学习方面
整改情况:随着《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新监管制度的颁布实施,更透明、更规范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运作是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作为上市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与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人员更需要熟知法律法规,因此,一方面,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参加上交所、证监会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督促相关人员通过自学、交流等方式,提升自己业务水平。
三、在公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公众评议阶段,公司没有收到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提出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和勤勉尽责意识得到增强,日常运作进一步规范,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逐步落实整改提高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并长抓不懈,持续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ST华侨 公告编号:临2007-061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第一大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发展”)所持股份6230.4万股于2007年3月9日全部质押给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日前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上述质押股份中1615.2万股(占总股本的7.74%)于2007年10月29日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