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7年10月30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7人,委托授权表决的为2人。董事罗廷元、刘国鹏、胡学栋、黄笑声、白起鹤、马贤明、张龙平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刘亚丽授权委托刘国鹏表决,独立董事柴强授权委托张龙平表决。监事李张应、曾林、邓涛、蒋宁、张雪莲列席会议;总经理何文君、副总经理刘蓓列席会议;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姚东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相关内容。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鉴于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5年期10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同意公司为义马环保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10年期6.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项担保属上述10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中的一部分。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1.1亿元作为“次级债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作为项目重新开工的前期资金,同意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将其中的1.1亿元作为对本公司的“次级债务”,即同意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清偿中国农业银行6.5亿元贷款之后偿还该项借款。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关于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2007-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整改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下简称《治理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07年5月至9月间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已完成公司治理自查和公众评议阶段的各项工作。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省监管局提出的评价意见,本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本公司将本着持续改进、持续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一、公司治理活动期间的主要工作
2007年5月为动员阶段:一是召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成立公司治理工作专班,研究实施方案;二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三是强化学习,组织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
2007年5月23日公司印发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公司经营计划会上部署公司治理活动,明确了总体工作目标、组织力量和时间点,并按照时间点划分了具体工作安排。
2007年5月底至7月为自查阶段,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本着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公司修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200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以下简称《公司自查报告》)。8月28《公司自查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专栏上予以公布,接受公众评议。
200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省监管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意见》),2007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
二、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通过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关于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的失误,但尚有待改进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需建立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
(1)情况说明: 经2002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了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2005年2月21日董事会进行换届时未设立各专业委员会。
(2)整改措施:目前公司董事会正在落实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合董事会工作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履行职能的方式和工作程序,修订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适时建立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并积极创造条件以使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2、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1)情况说明:内部控制的完善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精神,公司陆续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范运作的各项制度,包括《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随着产业转型,组织机构的调整,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实际需要将进行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整改措施:公司以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市场竞争需要,决定今年内将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规范运作的各项规章。为保证制度修编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整体筹划修编方案,聘请顾问组按质量体系要求进行指导,以部门组合成立了6个制度修编执行小组,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落实,全面保障制度修编工作质量及进度。各制度修编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制度讨论会,充分讨论,并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制度文件经讨论及征集意见、审核、审批后执行。
从2007年5月16日进行制度修编工作启动以来,通过反复讨论和修订,对公司已有和待完善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经三次制度修编讨论会,讨论制度25个,审定后颁文实施11个,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在修编的过程中边学习边贯彻,逐步培育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整改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3、公司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1)情况说明:为尊重投资者投资权利,维护投资和谐关系,提高公司形象和市场价值,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措施是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人员;公布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和网站;及时、完整、准确披露信息;严禁内幕交易和私下披露信息以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行为;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热情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
(2)整改措施:公司在日常工作中继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使公司价值能够得到市场认可,公司将通过电话、网络、业绩说明会等各种形式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对公众评议问题的整改
自2007年8月28日公司《公司自查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专栏上予以公布以来,公司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本公司治理的相关评议信息。
四、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提出的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意见的改进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治理状况作出的评价,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工作,完善关联交易机制,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性,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信息披露事务,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东湖高新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立起科学的运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
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
公司网站:www.elht.com
公司电话:027-87172003 027-87172021
公司电子邮箱:dhgx@hotmail.com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