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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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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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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2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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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716                证券简称 :*ST耀华             编号:临2007—053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秦皇岛市西港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田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29214.2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进行处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同意49.41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高广清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四届董事会一致。同意29214.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三、审议关于同意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并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9214.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高剑飞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