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1日在上海市虹桥路1446号古北湾大酒店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5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773,316,82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74.2223%,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部分董事和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佳芬女士主持。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唐峰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达能日尔维公司终止商标及技术许可协议的提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 564,834,120股,其中:同意 564,716,652股,占99.9792%;反对:94,605股,占0.0167%;弃权:22,863股,占0.0041%。
本提案关联方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248,801,589股,其中:同意248,684,121股,占99.9528 %;反对:94,605股,占0.0380%;弃权:22,863股,占0.0092%。
本提案关联方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81%股权的提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248,801,589股,其中:同意248,684,121股,占99.9528%;反对:94,605股,占0.0380%;弃权:22,863股,占0.0092%。
本提案关联方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上述三项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07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并于2007年10月25日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