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1、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公司在认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按照《通知》附件要求逐项进行了自查,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8日在指定的网站、报刊上公布。
2、听取公众评议接受监管部门检查。为了更好地获得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司设立了公众评议平台,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还分别于2007年9月3日、10月22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省监管局的现场检查及上海交易所的评价。
3、进一步修订整改措施。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省监管局向公司发出的《关于对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07]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向公司发出了《关于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结合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与建议,公司进一步修订了整改措施。
二、公司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未建立健全董事会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整改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于2007年7月3日召开了公司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其实施细则的议案》,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同时健全各专门委员的办事机构、明确主要职责,保证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保证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未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条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按照证监会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立即起草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于2007年7月3日召开了公司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3、尚需全面清偿占用关联方—哈药股份(600664)的资金
整改情况:公司经与哈药股份进行协商,并报请监管部门同意,就公司历史形成的欠哈药股份的2.31亿元的款项做出了如下还款安排:公司在2006年4月24日前偿还现金2000万元(公司已按期偿还该笔款项);余款2.11亿元将分三期于2007年底前全部以现金方式偿还,第一期为2007年6月末前偿还7000万元(公司已按期偿还该笔款项);第二期为2007年9月末前偿还7000万元(公司已按期偿还该笔款项);第三期为2007年底前偿还剩余7100万元。
目前公司已按期偿还16,000万元,剩余款项公司将于2007年年底前全部归还。
三、社会公众评议情况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与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司在2007年7月18日公告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的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平台,投资者可利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截止到目前,公司未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意见或建议。
四、监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尚有对哈药股份的1.41亿元欠款余额。
整改情况:对哈药股份的1.41亿元欠款余额问题,公司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已将此问题列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并与哈药股份签定了《还款协议》,目前,公司已按还款协议的约定如期在9月底前清偿欠款16,000万元,剩余7,100万元公司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保证2007年年底之前全部归还。
2、公司实际董事人数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不同。
整改情况:对公司实际董事人数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不同的问题,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并于2007年10月8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此议案已经2007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至此,公司实际董事人数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相同,达到了规范要求。
3、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定期报告有补充公告的情况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责任制,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性,保证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正做到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无差错。
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三会”运作,强化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意识,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