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涂传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会9名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将《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87.33万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74.66万元。”
2、将《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087.33万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174.66万股,均为普通股。”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07年11月16日上午9:30在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1月13日,所有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我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7年11月16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4500
电话:0753-3338549
传真:0753-3338549
联系人:周小华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我 单位/本人 出席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