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有12名董事表决,实际有12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31日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安徽省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发字[2007]13号)等文件要求,本公司自2007年4月以来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系统自查了自身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补充和完善了法人治理一系列基础性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制度,采取了各项改进措施。活动经历了公司自查、公众评议、监管局检查、整改提高等阶段。现将有关整改活动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主要工作
1、成立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自查方案
专项治理活动为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此,公司对此次专项活动高度重视,根据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安徽省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发字[2007]13号)的要求,迅速成立了以仇旭东董事长为组长、森幸一总裁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组员的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认真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并制定了专项活动计划安排。
2、积极宣传动员,深入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活动精神
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学习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9号)和安徽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发字[2007]13号)等文件,并将文件通过网络的形式发送给每一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每一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层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安徽省证监局领导的监管检查工作,并于6月20日接受了监管局的专门培训,同时,公司采用开专题学习会议及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举行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公司高管的知法用法的能力,为公司全面开展专项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
3、合理分配任务,全面落实自查工作
根据专项治理活动计划,公司组织各个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专项治理活动专门会议,对自查计划任务进行分解,确保自查全面深入展开。
公司证券办公室在仇旭东董事长、森幸一总裁的指导下,组织各个部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针对《“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进行了逐一详细核查,相关部门将核查结果反馈到证券办公室,证券办公室根据自查结果起草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报告》和《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两个文件,经公司管理层核查讨论后,报送安徽省证监局审核。
经安徽省证监局审核同意,公司于2007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7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对《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报告》和《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两个文件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并于7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披露,同时披露了治理专项活动专门电话、电子信箱和网络平台。
4、虚心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专人对治理专项活动相关电话认真接听记录、对网络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及时下载整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深入分析、及时反馈;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到虚心采纳、认真落实。
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公众评议提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尚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就原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按照证监会最新要求进行重新的修订,经过公司2007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7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2007年8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三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自查整改计划,还采取了自学及座谈等多种形式,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提高信息披露的意识水平。2007年9月中旬,公司董监事郑敦辉、杨仁标及王爱军参加了省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并参加了相关考试,至此,公司所有中方董、监事人员均参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及考试。2007年9月上旬,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参加了省财政厅和省证监局联合举办的全省上市公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座谈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加强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
2、公司董事会成立的专项委员会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整改措施:在仇旭东董事长的要求下,董事会结合各专项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各委员进行组织学习,公司还利用8月17日召开的三届三次董事会,又进行一次系统深入地学习、整改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委员会的作用。
3、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不够
整改措施:
在加强对投资者的沟通问题上,公司除了做好信息披露的各项工作外还将以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对外的网络平台及电话咨询,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通过网络等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众评议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公众评议反映公司网站建设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针对投资者反映出来的问题,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对网站建设的投入,缩短网站信息的更新周期,丰富网页内容,使公司网站能够合理规范、及时全面地反映公司情况和公司最新动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2、对媒体及网络中的传闻,公司应及时地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披露。
整改措施:对我公司不实的传闻并可能影响到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公司将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公正地予以澄清;对于我公司股东方的传闻可能影响到本公司股票交易时,公司将会及时函告股东方,并予以确认和答复,并将该事实在指定的媒介和网站及时地予以披露。
三、针对监管部门所提问题的整改措施
2007年9月20日安徽省监管局有关人员对我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10月23日安徽省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公司治理状况总体评价意见及整改建议的函》(皖证监函字〔2007〕244号),省证监局对我公司专项治理活动及公司治理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省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各阶段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规章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对公司重大事项基本能做到按规定履行相应法人治理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公开披露。
同时针对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建议:
1、规范运作方面
“三会”会议记录要素不全
整改落实:由于个别会议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不够规范,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对照《公司章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三会”会议记录,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募集资金使用及核算方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进度;同时,公司的募集资金核算也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将部分小额费用放入募集资金专户中核算。
整改落实: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及本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规范募集资金核算。
3、信息披露方面
定期报告出现打“补丁”情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整改落实:针对定期报告出现打“补丁”情况,公司将认真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努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10月30日向我公司发出了《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对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提出了监管建议:针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部建议,公司应当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五、专项活动的成果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成果显著,逐步建立了比较合理的治理体系,“三会一层”权限明确,各司其责,奠定了公司治理体系的组织保证。董事会组成合理,成员专业互补,有利于科学决策。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以公司章程为纲领,以“三会”议事制度和重大决策制度为依托,以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为保证监督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加强董监事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证券法规、政策学习,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内控制度应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规避风险,体现可持续发展;公司高度重视全流通时代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相信,在有关投资者的积极参与下,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公司将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