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ST东方B 公告编号:2007-07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2 日以专人派送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董事长王东升先生、副董事长韩燕生先生、梁新清先生、执行董事陈炎顺先生、王家恒先生、董事归静华女士、独立董事谢志华先生、张百哲先生、董安生先生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监事会召集人吴文学先生、监事陈萍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1、第一百零六条
原文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
2、第一百一十四条
原文为:“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工商管理部门审核登记。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二、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核,董事会推荐欧阳钟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欧阳钟灿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阳钟灿先生尚需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三、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核,董事会推荐韩国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评,董事会聘任苏智文先生为公司审计长。
苏智文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独立董事谢志华先生、张百哲先生、董安生先生签署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听取并认真审核了欧阳钟灿先生、韩国建先生、苏智文先生的任职材料,认为欧阳钟灿先生、韩国建先生、苏智文先生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规定。同意提名韩国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欧阳钟灿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安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调整组成如下:
1、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任:王东升
副主任:陈炎顺、韩国建
委员:王家恒、刘晓东、宋莹、王彦军、孙芸、董友梅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任:谢志华
委员:张百哲、董安生、归静华
3、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任:张百哲
委员:谢志华、董安生、韩燕生、欧阳钟灿
以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六、关于修订《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出了修订。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七、关于修订《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做出了修订。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八、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
根据《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规定,公司对公司治理进行自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九、关于投资厦门背光源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显示光源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显示光源产业,实现显示光源产品华南战略布局,公司拟投资厦门背光源项目(简称“厦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目前公司背光源事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从事背光源事业的子公司有苏州京东方茶谷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茶谷”)和北京京东方茶谷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茶谷”)。
苏州茶谷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855.2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75%股份,日本茶谷产业株式会社持有19.74%股份,高千穗电气株式会社持有5.26%股份。
北京茶谷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3724.4248万元,苏州茶谷持有99%股份,本公司持有1%股份。
2、厦门项目概况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26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83万元(租用厂房),流动资金需求10280万元,无形资产及开办费148万元。
生产规模:以2.36寸计,2008年第一季度达到200万片/月,2009年达到400万片/月,2011年达到500万片/月,2012年达到600万片/月。
经济效益:2009年达产后年销售收入54432万元,税后利润1865万元,内部收益率为15.66%,投资回收期为6.91年。
资金来源: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3750万元,由股东投入,其余通过银行借款解决。
潜在风险及对策:如果不能保证预期的产量,可能会造成厦门项目产能的不足,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从而导致亏损。为规避上述风险,拟通过与重点客户密切沟通,延伸和扩大产品价值链,同时积极开拓周边地区其他潜在市场。
3、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授权
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厦门项目投资375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代表办理签署该事项有关的程序审核,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十、关于转让所持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发布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十一、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0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有效票数共计9票,同意9票。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简历
欧阳钟灿先生,1946年1月出生,理论物理学家。196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毕业。1968~1978年任兰州化工厂助理工程师。1978年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专业为液晶的非线性光学理论,于1984年获得博士学位。1985~1986年在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分形生长理论。1987~1988年期间以洪堡基金学者的身份访问联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师从扭曲液晶显示发明者W. Helfrich教授研究液晶流体膜泡的形状理论。1989年回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任副研究员,1992年任研究员,1998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所长。现任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副理事长,北京市科协常务理事,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液晶物理分会会长,国际刊物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odern Physics B(新加坡,2000年至今),Journal of Computational and Theoretical Nanoscience (美国,2004年至今), Soft Materials (德国,2004年至今),以及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of Liquid Crystals (美国,2003年至今)的编委。1997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003年当选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欧阳钟灿先生无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韩国建先生,53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本公司下属事业部技术总监,北京旭硝子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东方大和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韩国建先生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韩国建先生持有本公司9,968股A股(原本公司内部职工股),其持有股份及证券帐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苏智文先生,38岁,中国香港籍,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曾先后任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及业务咨询部经理,香港经济日报集团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长助理、本公司审计长,现任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长。
苏智文先生无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ST东方A 公告编号:2007-7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ST东方B 公告编号:2007-7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董事长王东升先生、副董事长韩燕生先生、梁新清先生、执行董事陈炎顺先生、王家恒先生、董事归静华女士、独立董事谢志华先生、张百哲先生、董安生先生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2005年8月24日,京东方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星城置业股权的议案》,同意京东方以6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所持星城置业40%的股权转让给汉博投资,但因汉博投资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期向京东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京东方决定中止与汉博投资之间的相关协议,并积极寻找其他合作方。
2007年7月23日,京东方与雄狮投资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狮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共同签署《托管协议》,拟将所持星城置业40%的股权转让给雄狮投资,交易对价为等值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新加坡元(上述交易行为以下称“股权转让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尚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以及交易相关当事方的内部批准。
二、股权转让交易买方情况介绍
名称:雄狮投资私人有限公司(Xiong Shi Investment Pte Ltd)
注册地:1 ROBINSON ROAD #17-00 AIA TOWER SINGAPORE 048542
注册资本:1新加坡元
法定代表人:柯建强(KHUA KIAN KEONG)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股权转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金福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设立时间:1995年10月1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企业类别:中外合作经营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维修、保养、保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出售规划范围内的自建住宅;出租、出售规划范围内的批发、零售商业用设施;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京东方持有星城置业40%股权;香港旭景持有星城置业51%股权,新加坡典立持有星城置业9%股权。
财务概况:星城置业2006年及最近一期财务简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6年12月31日 | 2007年6月30日(未审计) | |
总资产 | 80,118.15 | 839,56.40 |
净资产 | -1,339.64 | -1,087.95 |
主营业务收入 | 1,765.95 | 858.11 |
净利润 | -931.38 | -418.98 |
注:2006年数据已经北京希瑞杰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股权转让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京东方所持星城置业4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也不涉及任何重大争议。
3、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105号),截至2007年6月30日,京东方所持星城置业的股权为6,122.90万元。
四、股权转让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7年7月23日,本公司与雄狮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共同签署《托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同意,雄狮投资以相当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新加坡元购买京东方所持星城置业的40%股权,汇率按划款前一个交易日新加坡元对人民币的基准价计算。
2、股权转让交易资金支付及股权交割安排
雄狮投资在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发出银行托管账户开户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托管账户汇入第一笔交易保证金2,660,000新加坡元;在收到托管账户开户通知书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向托管账户汇入第二笔交易保证金10,200,000新加坡元。以上交易保证金的汇付每逾期一日,雄狮投资应向本公司支付逾期交易保证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一笔交易保证金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第二笔交易保证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且经本公司合理催告后仍未到账的,则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雄狮投资支付相当于全部股权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本公司有权从托管账户直接划转违约金。
在雄狮投资将全部交易保证金汇入托管账户后,由本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商务审批手续。本公司在商务审批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商务部门审批同意相关文件、本公司向星城置业委派的管理人员保管的星城置业财务印章提供给托管银行办理交接。本公司根据托管银行出具的交接单及划款通知书划转托管账户内相当于人民币5400万元的新加坡元。托管银行将本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物品交付给雄狮投资后,责成星城置业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过程中,如果本公司逾期履行约定的义务,则每逾期一日,本公司应向雄狮投资支付相当于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雄狮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公司应向雄狮投资支付相当于全部股权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在星城置业取得工商部门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或者本公司提供了证明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工商变更已完成的有效法律文件,则本公司有权划转托管账户内相当于人民币600万元的新加坡元,不足部分雄狮投资应在托管银行划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指定账户内补足。
如因雄狮投资或星城置业的原因导致相应股权转让价款未能按约定划转,则每逾期一日雄狮投资应按照应划转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京东方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星城置业股权。
本公司对星城置业的初始投资为人民币4863.78万元,经逐年损益调整及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06年底,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为零。本次转让星城置业4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6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进入投资收益,本次股权转让收回的股权转让款项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及《托管协议》
2、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3、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ST东方A 公告编号:2007-07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ST东方B 公告编号:2007-07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00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二00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6日 上午09:30-12:00
2、A股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9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07年11月9日
3、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7年11月9日(B股最后交易日2007年1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A、B股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3)本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议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须经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4须经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和议案3董事候选人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议案3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电话:010-64366264、010-64318888转
指定传真:010-64366264、010-64363989
联系人:冯莉琼、刘洪峰、赵贵梅、王辉
3、登记时间:2007年11月14日、15日,每日9:30-16:00
4、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五、其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股 B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 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 | 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后,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听取并认真审核了欧阳钟灿先生、韩国建先生、苏智文先生的任职材料,认为欧阳钟灿先生、韩国建先生、苏智文先生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规定。
3、同意提名韩国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欧阳钟灿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志华 张百哲 董安生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欧阳钟灿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欧阳钟灿,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本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有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欧阳钟灿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欧阳钟灿
2、上市公司全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欧阳钟灿(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欧阳钟灿(签字)
日 期: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