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流通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0月31日,本公司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通知: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2004年11月2日起,代表本行客户Mingly (China) Holdings Ltd. 及 Mingly Capital Holdings (BVI) Ltd. (两公司是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以下统称“客户”)持有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股份”)的流通股,至2005年2月28日,客户透过本行累计持有爱建股份流通股28,454,594股,持股比例达6.177%,本行已于200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作出公告(以下简称“前次公告日”)。
截至2007年9月6日,客户经透过本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出售爱建股份部分流通股后,本行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代表客户持有之爱建股份流通股减少至22,845,896股,占爱建股份已发行股本的4.959%,爱建股份已于2007年9月10日将上述持股变动情况公告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客户透过本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出售爱建股份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日,本行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代表客户持有之爱建股份流通股减少至 5,033,843 股,占爱建股份已发行股本的1.093%。自本行前次公告日起至本公告日,客户透过本行累计减持爱建股份流通股 23,420,751股,占爱建股份已发行股本的5.084%。”
特此公告。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