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成立仪式上讲话时表示,制度、机制和执行力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三个核心要素,其中,制度是基础、机制是保证、执行是关键。
他表示,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成立,是保监会党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所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和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于提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水平,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发挥保险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吴定富表示,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作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的专业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对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论证。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增强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委员会具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能够动员和聚集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监管标准的制定,集思广益,共谋良策,使监管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更能适应促进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使偿付风险能够更加及时、科学地被量化和监测。
另外,他认为机构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委员会是标准制定的咨询机构,同时也是一个交流的平台,可以实现保监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理论界和实务界之间的多向互动。通过委员会,可以增进保监会各部门之间的理解,及时改进内部分工协作机制;通过委员会,监管机构可以及时地了解到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委员会,可以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为监管机制的改进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同时,机构的建立也有利于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全行业通过参与监管标准的制定,可以对监管规则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委员会的成立会对保险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他强调,保险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阶段,既是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严峻的矛盾凸现期。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三支柱的核心,是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有力保障,是强化公司资本约束、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动力,是推动保险公司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从不计成本和效益向注重企业利润增长转变的有效手段,无论是促发展还是防风险,偿付能力监管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