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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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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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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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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7—05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7]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的文件精神,本公司于2007年5月底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已完成公司治理自查和公众评议阶段的各项工作。针对公司治理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本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本公司将本着持续改进、持续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一、公司治理活动期间的主要工作

      1、2007年4月28日——5月10日。公司接到28号文和17号文后,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两文件精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个阶段工作的安排和落实,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2007年5月11日——5月15日。形成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提交专项小组审议,并报送福建证监局审核、备案。

      3、2007年6月下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即整改计划》(以下简称“公司自查报告”)及其附件《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说明》并于2007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接收公众评议。

      4、2007年9月下旬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07]49号)《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公司通过自查,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公司治理较为完善,规范运作,不存在重大问题的失误。

      但上市公司的治理是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项不断完善、逐步提高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公司还需重视和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问题一: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自上市至现在为止,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大多仅限于现场会议,较少采用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在以后的工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尽最大限度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整改措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时尽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据此公司近期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及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扩大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范围,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参与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二:公司的专业委员会虽然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委员会的作用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在以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委员会的职能,更好的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献计献策。

      整改措施:公司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将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划、内部控制体系以及薪酬与考核体系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建立,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提升企业价值,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问题三:还应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别是保证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持续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造成信息披露的不公平性,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整改措施: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条例》,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的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避免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公司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的议案,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全文披露《冠城大通信息披露管理条例》。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四:与投资者的沟通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业绩报告之后,还应该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也是公司下一步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重点。

      整改措施:公司在继续通过电话咨询、邮件交流、接待投资者来访和访问投资者、举办投资者网络推介会、网络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同时,不断深入研究全流通时代资本市场中优秀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尽量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积极举办各种业绩报告会,增加与投资者的沟通机会,通过各种方式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经营情况,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持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三、公众评议问题的整改

      自2007年7月10日《公司自查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以来,公司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本公司治理的相关评议信息。

      四、对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提出的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改进措施

      问题一:未完善建立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还需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下一期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章程做上述修改。

      问题二:董事对公司的勤勉尽责义务。

      整改措施: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学习,进一步督促董事切实履行对公司的勤勉尽责,必要时对不尽责的董事予以更换。

      问题三:三会会议记录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好会议记录,特别是尽可能详细地记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言情况,确保参会人员记录、签名的完整,并按规定保存好会议记录。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公司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科学的“三会一层”的协调运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