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6日上午在郑州市大学路30号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牛森营先生召集,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12名。董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进行审议表决,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zzce.com.cn)。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通过)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下发后,我公司在上级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对照通知深查细挖,针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制订、完善整改措施,顺利完成了公司自查、公众评议等阶段的工作。
6月28日,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前阶段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了检查验收,下发了“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豫证监发[2007]190号)”,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明确,形成了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独立性增强,透明度提高,在公司治理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公司治理中尚待提高和加强的地方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一是解决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
三是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单独开立公司社保专户,核销公司在集团内部银行账户。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公司治理的整体工作部署和河南证监局190号文的要求,结合公司自查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反馈意见,经董事会讨论,现将公司的整改及落实和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3月9日,证监会28号文下发后,公司迅速开展了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活动,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6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网站(www.zzce.com.cn)上公布,不但开通了网络平台、热线电话,而且还对外公告了公司高管人员的电话,随时听取投资者的反映。6月27日召开了公司治理投资者见面会,面向投资者和媒体剖析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并就公司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和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的内控体系及公司今后的发展打算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沟通和交流。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公布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状况普遍感到满意,对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反映良好,受到投资者好评。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和进展情况
一是解决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虽然是公司在额度发行体制下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该问题公司历届董事会都予以高度重视并不断努力试图通过配股、增发等手段彻底地解决,由于公司过去曾存在大股东占压资金等方方面面的原因,一直没有得以实现,公司的综合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该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上市公司发展的瓶颈。为全面落实公司的整改计划,尽快解决同业竞争,我们已初步对控股股东有可能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资产进行了认真筛选,并积极征询控股股东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待条件成熟并征得政府同意后,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按法定程序付诸实施。
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的问题。在公司董事会换届时,独立董事的提名均是由上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作用发挥良好;近期,结合整改计划为发挥好审计委员会作用,董事会结合公司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为专题的课题研究计划,审计委员会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在近期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另外,对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将结合其工作职责,拟定专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为公司今后的发展提供帮助。
三是单独开立公司社保专户问题,目前,公司正与行业主管部门和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公司积极协商,争取在年内单独开立公司社保专户,核销公司在集团公司内部银行账户。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07-02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9月12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购买公司超化煤矿采矿权的议案。会后公司据此与郑煤集团公司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因该事项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需报经上级有权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2007年11月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公司转来的河南省国资委《关于转让超化煤矿采矿权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07]60号),合同开始正式履行。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