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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底,苦等了三、四年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原告及代理律师终于等来结果:在青岛市中级法院依法确定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基础上扣除系统风险计算出投资者的损失,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以每股6.39元折抵予以赔偿。此方案虽然不是最好的调解方案,但也是各方基本都能接受的方案,这个方案,也是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努力下,在东方电子原告律师团四个代表花了几天时间及多次与被告沟通达成的协议,其中的艰辛作为律师都能体会到。
调解方案约定,被告在2007年9月30日前为原吿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随着时间的临近、股票的下跌,理应过户的股票迟迟没有看到,原告们越来越焦急,天天打电话了解咨询股票何时能过户,作为代理律师只能安抚原告:要相信法律和法院的权威,调解书是原被告自愿答署的,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一定会按调解书来履行。同时,代理律师也多次联系法院,询问调解书的履行情况。法院答复被告正在抓紧办理,但由于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所以无法及时过户。2007年10月13日,被告发布公告,将于10月15日起开始将赔偿的股票过户给原告,原告紧崩的神经又稍稍得到放松,相信很快会得到赔偿的股票,但是一天又一天,只听楼梯响,未见人下来,距调解书确定的日期又过了一个月……
一个案件一拖再拖,法院下达的调解书无法如期履行,我们不禁要问,司法的权威何在?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能取得现在这样的初步结果,跟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这样的结果,却暂时由于无法得到履行,让人深感司法权威的不足。现代经济社会,经济纠纷冲突层出不穷,如果不能确保司法的权威,法院作为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就成为空谈。
东方电子股票赔偿虽然一拖再拖,但是,我坚信,股票赔偿到原告手中还是指日可待。迟到的正义仍然是正义,只是希望,我们的司法系统能够树立司法权威,坚持公平正义,及时执行生效调解,让我们广大投资者相信,证券市场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谁违反这个规则,投资者可以循法律途径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