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专版
  • 6:观点·评论
  • 7:金融·证券
  • 8:时事·国内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广告
  • A5:信息披露
  • A6:信息披露
  • A7: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A8:上证研究院
  • A9:信息大全
  • A10:信息大全
  • A11:信息大全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广告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B9:艺术财经
  • B10:艺术财经
  • B11:艺术财经
  • B12:艺术财经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中国基金业十年大巡礼
  • C10: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人物
  •  
      2007 年 11 月 5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5版:维权在线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5版:维权在线
    新法出炉 投资者维权再添利器
    股权转让
    是否需工商部门登记
    对资产注入
    进行路演的做法好
    原始股投资 梦幻终成空
    股票账户“休眠”
    百万资金遭冻
    治理造假应从源头抓起
    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原始股投资 梦幻终成空
    2007年1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肖莫

      

      在接待原始股投资者过程中,原始股维权律师团发现,现在有很多持有“原始股”的投资者仍然对公司上市抱有幻想,还在期望着能从公司“上市”中获得超额回报。但事实上,大多数非法销售“原始股”的公司根本不具备短期内上市的条件,如哈尔滨联创、成都矿元科技,无论是在资产状况、管理水平还是商业信誉等方面,都远远达不到上市的要求。即使公司能够上市,投资者也很可能无法享受公司上市带来的利益。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国务院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1999年,国务院就曾经发布了《关于打击非法销售证券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1]64号)。2003年,针对非法原始股销售屡禁不止的状况,证监会又发出了《关于处理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证监办发[2003]15号)。目前,证监会大力开展证券“打非”活动,更是把“原始股”非法销售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2007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指出:对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非法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关负责人的讲话,已经表明非法证券活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公司上市了,投资者仍然可能因为原先的股票买卖活动不合法,而被剥夺了公司上市可能带来的收益。

      江苏省的一家基层法院最近判决了一个案件,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经验和教训。在该案中,朱先生在当地的产权交易中心购买了某公司的原始股。若干年之后,公司上市了。但是朱先生没有得到公司上市带来的高额回报,却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某公司以朱先生的股权交易没有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票转让非法,要求确认朱先生的股权交易行为无效。最后,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股权交易不合法,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朱先生的股票被低价收回,最终没能享受到公司上市产生的利益。

      能够全额收回投资款,对于“原始股”投资者来说,尚是一个较好的结局。现在很多发行“原始股”的公司,生产经营几近停滞,财务状况每况愈下,不仅上市无望,甚至缺乏全额收回投资者股票的经济实力。即使公司上市了,投资者也不一定能享受到上市带来的利益。原始股维权律师团提醒广大原始股投资者,千万不要再抱有公司上市的幻想,及早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