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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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1,392,270股,其中周晓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持有的9,162,270股股票中8,460,325股股票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931,945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1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从而获得其所持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流通的权力,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合计为1,050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5年10月1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11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1月1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1,392,270股,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24.59%、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21.41%、股份总数的11.4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17,188 | 11,115,000 | 8.71% | 7.58% | 4.05% |
2 |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 21,532,680 | 11,115,000 | 8.71% | 7.58% | 4.05% |
3 | 周晓峰 | 36,092,270 | 9,162,270 | 7.18% | 6.25% | 3.34% |
合 计 | 75,642,138 | 31,392,270 | 24.59% | 21.41% | 11.44% |
说明:
1、2007年1月17日,公司限售股东周敏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峰签定协议,将其所持宁波华翔11,33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周晓峰,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162,270股为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周敏峰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的各项承诺由受让方周晓峰承继。
2007年2月6日,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晓峰签定协议,将其所持宁波华翔有限售条件26,930,000股股份转让给周晓峰,该部份股份依照规定将于2008年11月11日解禁上市流通。上述两次公司股份转让详见公司2007—002号,2007—004号公告。
2、公司股改时,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敏峰、周晓峰和宁波奥林灯饰有限公司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承诺,在遵守法定承诺的前提下,在12个月禁售期满后的36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票,出售价格将不低于减持前最新公布的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2倍,
3、公司之非流通股股东发生违反法定及附加承诺的情况,其违约出售或转让所得的款项的百分之五十归公司所有。
4、周晓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转让所持有的宁波华翔的股票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述股东履行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诺。而周晓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11日至2006 年11月10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06年11月11日至2007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宁波华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007年11月11日至2008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宁波华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在2006年11月11日——2009年11月10日内,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出售宁波华翔股份,出售价格将不低于减持前最新公布的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2倍。若违反上述法定及附加承诺的情况,其违约出售或转让所得的款项的百分之五十归公司所有。 | 履行承诺 |
周敏峰 | 同上 | 因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其承诺由周晓峰先生继承,截止目前,周晓峰履行承诺 |
周晓峰 | 2005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0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在2006年11月11日——2009年11月10日内,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出售宁波华翔股份,出售价格将不低于减持前最新公布的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2倍。若违反上述法定及附加承诺的情况,其违约出售或转让所得的款项的百分之五十归公司所有。 | 履行承诺 |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11日至2006 年11月10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06年11月11日至2007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宁波华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007年11月11日至2008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宁波华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若违反上述法定及附加承诺的情况,其违约出售或转让所得的款项的百分之五十归公司所有。 | 履行承诺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29,115,109 | 106,183,164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1,400,000 | 11,400,000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52,749,868 | 30,519,868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37,565,241 | 36,863,296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27,400,000 | 27,400,000 |
10.其它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29,115,109 | 106,183,16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5,184,891 | 168,116,836 |
1.人民币普通股 | 145,184,891 | 168,116,836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45,184,891 | 168,116,836 |
三、股份总数 | 274,300,000 | 274,3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炯炜先生就两家法人和一名自然人所持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宁波华翔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宁波华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宁波华翔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代其他股东垫付对价及需要偿还的情形;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依据相关规定,周晓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持有的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9,162,270股股票中8,460,325股股票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4、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