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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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报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辽宁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3月底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主要工作
4月初,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包括董事长、公司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全面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证券处(兼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为治理活动常设办公室,开设了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专门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评价和整改建议,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贯彻配合并都参与到此项活动中。
4月-6月,公司针对自查事项进行详尽对照、逐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7月2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面向投资者和社会剖析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并征求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7月-10月,公司综合社会各方和监管机构的建议,对公司治理的整改计划进行了更为有效的落实和改进。
10月24日-10月29日,辽宁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为期六天的现场检查,2007年10月31日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状况综合评价意见》。
2007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
二、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评价报告
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沈阳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状况综合评价意见》认为:
综合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独立性情况和公司透明度情况,“公司运作基本规范。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仍需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按照制定的公司治理整改计划不断改进薄弱环节。”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价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四、《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中提出的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健全和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
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更加科学化体系化。
2、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重大决策管理中的作用,在重大决策中注意首先征求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并积极采纳专门委员会的建议,更加完善了公司治理。
3、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公司治理自觉性;
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建立了董事、监事、高管、证券代表的培训学习档案,通过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和证券代表等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和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和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运作和诚信意识的认识和理解,牢固树立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理念,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五、公众评议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总结
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为社会公众设立了专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社会公众未对公司治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总体情况来看,公司内部制度基本健全,各项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都能够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在整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证券代表对公司治理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自律意识和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强。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