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家数不超过十家,目前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2500万股至5000万股,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本预案公告至本次发行前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上海市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用于“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及“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
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长江投资 | 指 |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陆交中心 | 指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 |
陆交中心公司 | 指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陆交中心项目 | 指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
城市配送物流项目 | 指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 |
本预案 | 指 |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00万股至5000万股A股股票行为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基准日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目前,上海经济正处于重要的调整转型时期,基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基础设施条件的日益完善,现代物流业已成为“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上海将坚持“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其中现代物流业被列为重点发展产业之一。而目前由于进入门槛和组织化程度低,上海陆上货运物流发展领域相对滞后,进一步提高上海陆上货运发展水平对降低上海综合物流成本和提高现代物流水平的关键领域。
公司从2005年实施战略转型,把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公司的主战略,收购了由原长发集团投资培育的五家现代物流企业并进行了有效的功能整合,大大提高了公司物流综合业务水平,基本形成了现代物流的“网络、基地、信息”平台,为覆盖沿江各区域并辐射海外的物流大平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大股东长发集团以多年的物流服务积累和成熟的行业信息技术优势在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项目的社会公开招标中一举中标并将该项目转让给本公司,高起点、高成长的陆交中心项目已成为本公司现代物流产业的标志性项目。为确保整体功能的实现,陆交中心公司拟组建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承担经陆交中心配送至各岸口和市内货运的快运业务。
为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健而快速的增长,高效解决公司快速增长中的资金问题,董事会决议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根据上海陆上货运行业发展要求,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上海市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在普陀区西北物流园区槎浦基地内,投资建设“上海市陆上货运交易中心项目”,以形成上海市乃至全国规模最大的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和公共信息平台。同时为了确保整体功能的实现,拟投建“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对陆交中心公司进行增资,陆交中心公司增资后将资金全部用于陆交中心项目及城市配送物流项目的建设。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价格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具体情况,按照前述定价原则最终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本预案公告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5000万股,下限不少于2500万股(含25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本公司股票在本预案公告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
(四)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公司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对陆交中心公司进行增资,陆交中心公司增资后将资金用于陆交中心项目及城市配送物流项目的建设。具体投向计划为:
(一)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陆交中心项目总投资为25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908万元,其他建设费用5725万元,不可预见费567万元。25200万元的投资额中6100万元将由陆交中心公司注册资金解决,其余19100万元由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供。
(二)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
城市配送物流项目总投资533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车辆、车载设备。其中车辆购置费5180万元,车载设备158万元。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5740万股,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5000万股,若按照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30740万股。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11869.74万股股份,拥有46.11%的股权。若按照上限发行,发行后该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8.61%,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区间为2500万股至50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约为265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用于对陆交中心公司增资,将增资资金投于陆交中心项目和城市配送物流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
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 25200万元 | 19100万元 | 工程费用:12808万元 |
其他建设费:5725万元 | |||
不可预见费:567万元 |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 | 5338万元 | 5338万元 | 车辆购置费:5180万元 |
车载设备:158万元 | |||
合计 | 30538万元 | 24438万元 | 24438万元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项目总投资为25200万元,其中6100万元由陆交中心公司注册资金解决,其余资本将全部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提供,共需要19100万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本次募集资金提供。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本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偿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如因建设期内建设成本上升或其他因素变化,导致投资总额增加,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陆交中心公司系于2005年7月按“政府推动、政策配套、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原则组建,目前股东方包括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5%)和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
陆交中心公司作为陆交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将以建立“上海市陆上货运公共信息平台”为主线,通过市场化运作,向交易各方提供货运信息汇集与网上交易、公共型市内配送等综合服务,提高社会物流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随着本项目所建设的“货运公共信息平台”的逐步完善,将实现运价行情和运价指数发布、陆上货运诚信认证等政府功能,建成上海陆运交易所,成为上海乃至长三角陆上货运交易的龙头,为进一步规范国内陆上货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本项目地处西北物流园区槎浦基地内,位于槎浦新家园小区农贸商场以东,金迈路以南,金迎路以西,横沥河以北,占地面积约为46904.3平方米。该建设用地系由陆交中心公司受让于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为“上海市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并成为上海乃至全国规模最大的陆上货运交易、信息发布中心和陆上货运公共配送中心。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于2007年2季度开工建设,预计于2008年2季度竣工,建设期约为1年。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项目利润主要来源于提供增值服务,并不做大货代,或靠差价赚钱,而以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吸引客户。这种营利模式是一种突破和创新。具体收益主要来源与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服务收益:通过系统信息连接,为大型供配货市场、专业商品市场、外省市专线经营公司、大型签约停车场、分包仓库、各大物流园区和物流公司等物流业相关环节进行信息联动开发,将真实有效的车源、货源、车位、仓储、交易等信息汇集公共信息平台,由陆交中心网站向全社会发布,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为物流参与的各方提供配套服务获得收益。(2)交易席位(会员)收益:在全国150个城市分别优选一家最有竞争力,可以为交付中心的货物提供经济、可靠、及时、完善的运输服务的公司,入驻陆交中心交易大厅,为货主提供安全优质的道路货运服务,中心配合专线提供完善的仓储,停车,市内配送及省际车辆回程预配等物流服务。入驻专线公司自动成为交易中心会员,享受专线会员信息服务。(3)信息交易收益:对称的信息,通过陆交中心的交易大厅实行交易,陆交中心将获得成交价格5/1000的收益。(4)综合装卸服务收益:中转平台为来沪中转、由配送货物提供装卸、暂存服务,可获得相应的综合服务收益。(5)为物流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收益:陆交中心为物流企业提供开票、结算、货物跟踪(卫星定位)、车辆维修、软件免费推广、承运人责任险等等增值服务等收益。(6)物业收益:陆交中心为外省市企业提供办公用房、货运设施用房及车位收入。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5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908万元,其他建设费用5725万元,不可预见费567万元。根据测算本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5%,财务净现值(I=10%)为12093万元,投资回收期为5.6年(含建设期),达纲年投资利润率为22.5%,净资产收益率为19.1%。
4、项目发展前景
陆交中心将以建立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为主线,以强大的系统网络为支持,以场内专线经营为抓手,以建设公共型市内配送中心为载体。通过引入外省市一流货运企业入驻交易中心,承揽省际回程货物,定班发运,形成陆运定班专线市场;当地设信息录入点,输入上海回程的预计时间,完成回程车的预配,加速货运周转;配套建设公共配送中心,作为交易中心的实际货物操作平台,将省际货物集散、分拨、及市内配送业务进行有效的结合;配备专用货的,承担货物市内配送业务,将货物最终送达终端 客户;利用场内交易席位动态刷新专线运价行情,场外会员企业公开网上竞价,形成运价发布的制约机制;通过系统自动提取省际运输和市内配送数据,发布运价行情和运价指数,初步实现陆交中心信息平台基础功能。
陆交中心项目的功能主要定位于以建设上海陆上货运公共信息平台为中心。以省际专线经营和市内货物配送为基本业务点。即通过建设交易大厅和公共型货物配送中心,引入知名省际专线经营公司和市内配送公司,通过信息平台衔接,开展上海至全国150个城市的专线运输及市内公共配送等业务。因此,此项目是基于今后陆上货运行业的发展形势,并针对目前上海陆上货运行业尚存在的市场空白点,具有良好的经营基础和发展前景。
5、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情况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已获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及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批复,具体批复文件为:
(1)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贸(2006)016号文“关于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贸(2007)024号文“关于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总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普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沪普地(2006)07060925E01717号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普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沪普建(2007)07070329F00860号文)
(二)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城市配送物流项目作为陆交中心的主要配套项目,承担外埠来沪货物经陆交中心中转、配送到各口岸及市内各点的运输任务,同时根据上海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兼顾社会零担业务。城市配送物流项目是实现陆交中心陆上货运配置合理化,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服务优质、高效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建设拟购置280辆厢式货车,作为陆交中心开发初期阶段配送业务运力的基本保证。280辆厢式货车的购置计划,已经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和陆交中心的现代设施和业务要求相匹配、代表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符合“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的基本要求,本次购置的280辆城市物流车,全部购置新上市的全顺全封闭金属结构新车型。与现有社会上厢式货车相比更有以下特征:装卸量更大、更环保、更美观、更便捷。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进度将与陆交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计划2008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完成全部车辆的购置,并陆续进入试运营。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营。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总投资5338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为17.5%,项目投资回收期为3.2年(含半年建设期)。
4、项目发展前景
城市配送物流是陆交中心市内配送运输的直接承担者,是实现门对门、全程跟踪等优质服务的直接实施者,是陆交中心实现物流资源优化配置、综合服务高效、优质功能的基本保证。陆交中心的上海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将省际陆上货运和城市道路货运的信息汇总在一起,形成庞大的信息流,为出入上海城市货物的配送提供了前提。同时,“城市物流车”拟在市内货运收费计费标准上作改革,将以货物重量作为计费标准。改变了目前市内“货的”以公里作为计费标准的传统做法。这一改变既有利于不同客户的货物的同车拼装(传统计价标准对不同客户的货物很难实现同车拼装),又有利于海、空、陆货物运输的计费标准的统一(以重量计价),如得以推广使用,势必促使陆上(道路)货运综合成本的下降。
按陆交中心中转(配送)平台的设计能力,可供80辆各类货车同时装卸货。如每辆车装、卸货一次为一个小时,每辆车装载平均按7.5吨计算(大部分省际运输车一般均在5—10吨左右),全日按16小时工作,将有1280辆车在此中转(装、卸),装、卸货总量每日达到9600吨。开业初期如预测中转(配送)平台每日工作8小时,即有640辆车在此中转(装、卸),其装、卸货总量为4800吨。如暂估按其中40%的货,需要派送市内和各口岸,即需要配送货物量为1920吨/日。购置的280辆“货的”为1.3T,总运力为364吨。如每天每车平均按3.5次运行计算日总运力为1274吨。那么城市物流车投入运行后,陆交中心还有近34%的配送货物尚需靠社会配送车辆解决。上述分析表明城市配送物流项目的运量市场是有保证的,虽留近34%的运力缺口,但对运力资源的社会化趋势是有益的,更重要的是对陆交中心配送业务有了基本保证。因此城市配送物流项目建设后的运力规模与陆交中心初期业务的需求相匹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5、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情况
本项目涉及立项已经上海市交通管理局批复,批复文件为: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陆交中心开展城市配送物流项目的批复(沪交货(2007)486号文),本项目不涉及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投资后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加公司利润,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募集资金投向的目标明确、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1、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现代物流业务能力,提高公司陆上运输市场占有率及货运信息咨询和物流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现在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经营稳定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不低于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若按照上限发行,发行后该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8.61%,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4、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5、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物流和科技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现代物流业务的业务开发及技术服务能力,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公司收入结构中的现代物流业务收入将得到大幅增加,公司的陆上运输及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充实公司的股权资本,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并提高了公司运用债务资本的能力,增强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 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566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4966.9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稳步提高。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业务关系。
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与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与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07年9月30日,长江投资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47.84%,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将由2007年9月30日的47.84%下降至37.02%左右,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降低。因此,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1、市场风险
陆交中心在营运模式是经营理念非常创新,处于市场的最前沿,这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物流供需市场交易的方式让市场上的车主和货主接受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但是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进一步普及和应用,电子商务的概念已经逐渐被市场所接受,另外,物流行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逐渐提高也将进一步降低陆交中心所存在的市场风险。
2、业务与经营风险
陆运市场现有管理水平比较低,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还不高,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因此存在一定的业务经营风险。但是陆交中心公司现有业务管理团队是由长江投资物流业务板块中的骨干组成,拥有丰富的国际国内物流管理经验。陆交中心公司可以从长江投资物流发展板块各子公司借鉴丰富的物流业务管理经验。
3、财务风险
陆运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应收账款周期过长。陆交中心已经根据长发国内物流网络的经验,着手研发第三方的结算平台,通过结算平台来控制应收账款的周期,来规避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4、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刻,本次发行成功后,净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增加公司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可能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5、政策风险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改革和调整幅度较大,对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营活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6、股市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整、本公司经营状况、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里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影响股票市场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市场风险较大,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有可能背离公司价值。
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可能涉及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认为: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素质是降低股市风险的有效途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以良好的业绩给广大股民带来丰厚回报。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