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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07-02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签字,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要求,结合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部署,我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至6月30日进行了公司治理的自查工作,6月30日至9月30日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在此期间并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自查工作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1.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李邦良为组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鲍建平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联络人。

      2.进行了认真培训,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掌握方法

      首先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面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使领导小组成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固本强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另外,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使大家充分认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目标,检查的事项、内容、方法及时间进度要求。

      通过培训使大家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掌握了方法,为扎实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奠定了基础。

      3.扎实开展了自查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照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制定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流程图》和《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日程安排一览表》,对“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逐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落实到人,并提出了自查工作要认真、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整改措施切实可行、以求实效的要求。

      2007年5月28日,在专项治理会议上各职能部门认真讨论分析,按照自查事项的要求完成了自查工作。工作小组也将汇总后的“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浙江监管局审核同意于2007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4.虚心接受公众评议

      ⑴.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的主要制度和相关材料上传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司治理备查文件”专栏,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⑵.公司设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互动平台,设立评议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于2007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予以公告;

      ⑶.积极听取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汇总后的“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首先报送浙江监管局,认真听取了监管局提出的要求,并根据监管局的监管要求,进行再次修正,最终报送董事会审议。并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问题汇总表》于7月12日反馈到中国证监会。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公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⑴ 自2005年以来,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了大幅修订,并在近期又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目前,公司部分相关制度还需要根据最新的要求进行修改,以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⑵ 公司正处于稳定增长阶段,经济规模的提升和经营活动的日益频繁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效率能够满足未来公司增长的需求,公司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董事、监事信息沟通的广度和深度,以使董事、监事能够全面了解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准确地把握公司最新经营动态,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⑶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推广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修订情况

      2007 年以来,伴随《公司法》、《证券法》的重新修订和实施,上市公司面临新的外部监督环境,证券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⑷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未能全面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较早,但委员会未能定期全面开展工作,原因是董事会授权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不够细化,相关业务流程培训工作开展不够。

      2.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指出:结合以前发生的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应汲取经验,尤其是在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技术转让等方面,强化对控股股东风险控制的意识,切实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与透明度。

      3.投资者指出的问题

      在公司自查阶段和社会公众评议阶段,尚未有社会投资者提出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三、监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

      2007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有关领导到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的现场验收工作,听取了李邦良董事长关于《公司治理整改工作的汇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表示: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要求,对照自查事项逐条开展自查;报送的自查报告与公司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等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整改计划明确、可行。并指出公司在以下两个方面需进一步改进:

      ①公司应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②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控股股东控制风险意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治理整改计划的报告

      ⑴ 公司将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公司现有内部管理制度的缺陷,并对尚待完善的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提交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⑵ 随着董事、监事信息沟通要求的提高,公司将改变过去更多依赖定时信息通报的状况,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即时信息的通报,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决策事项的事先沟通,尽可能早提供决策事项信息给董事、监事,强化和董事、监事信息沟通的广度和深度。

      ⑶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推广制度》、《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内部信息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修改工作已经展开,目前已有部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⑷ 关于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公司将从正在修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上进行严格规范,改变并完善工作流程,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之前,首先提交董事会下设的各相关委员会,强化各个委员会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并责任落实到人。

      ⑸ 关于强化公司控股股东风险控制的意识,公司将从内部决策入手,除按照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外,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在公司经营层范围内强化对控股股东风险控制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强化这方面的意识,尤其是要重点发挥独立董事在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技术转让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与透明度。

      另外,公司将加强股东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公司控股股东与各股东间沟通渠道的畅通,并加强公司与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强化公司控股股东的风险控制意识。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