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07年1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07-6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7日,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338,421,056股,占公司总股本75.89%,下称"新湖集团")获悉,新湖集团于2007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新湖集团共质押给6家单位8909万股,其中: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古荡支行3100万股,上海文正实业有限公司13万股,张家界鼎泰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3万股, 深圳市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万股,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961万股,湖南迪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9万股。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从2007年11月6日起予以冻结。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6687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2%)。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