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7日上午9时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2楼三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151673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郑武生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赞成151673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通过了《关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赞成151673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通过了《关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赞成151673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通过了《关于选举宋纪生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151673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151673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